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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需要证明四个要件:即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法律关系和医疗行为、患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责任认定方面缺一不可,即使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还必须确定患者的损害与诊疗行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但是患者的损害并非是由该过错导致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这里的“因果关系”就是指在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因为医疗过失行为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因此需要确认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同时,人身损害有时也不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和一因多果。如果是多个原因造成一个结果的,就需要考虑哪个原因起了主要作用,哪个原因只起辅助作用甚至没有起作用。
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是非常专业的一个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评定,这也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目的。由于医疗损害鉴定的资料比较多,鉴定专家不一定都能仔细看完,因此,聘请一位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在专业上帮助患方,影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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