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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在宿舍内)处理若干规定

(2010-06-26 23:45:20)
标签:

杂谈

分类: 办公指南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在宿舍内)处理若干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宿舍安全状况关系到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宿舍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物品进学生宿舍。

2.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

3.宿舍楼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电热棒、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电热类电器及其他带来隐患的电器)。

4.宿舍楼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电夹板、电吹风、电水壶等)。

5.学生床上禁止使用交流电的电器,包括床头灯、拖线板等。

6.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7.学生宿舍可使用的电器及设备:电脑、电视、电扇、台灯、接线板、电话机、充电器、饮水机等。

8.学生宿舍楼内严禁拉闸,严禁私拉电线、网线、插座等。

9.严禁调换和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cb8f10100grj7.html) -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在宿舍内)处理若干规定_shnu2004_新浪博客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2dff620100jlnf.html) -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在宿舍内)处理若干规定_sweethome_新浪博客

10.宿舍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11.学生宿舍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12.学生宿舍严禁他人留宿与异性留宿。

 

二、   违纪处理

1.  学生在宿舍内违规违纪者,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处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2.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使用违章电器,第一次发现经查实予以没收,开具违纪警告单,通报学院;第二次发现除没收警告通报外,取消其“合格之家”评选资格,与其当年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组织发展挂钩;屡次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故意破坏公物、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  凡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拉闸、私拉电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  凡擅自出租床位、留宿他人或异性留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因过失造成火灾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8.  给予学生学校行政处分应先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通过,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报学工部(处)后送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工部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复查。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生工作部(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11月26日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2dff620100jlnf.html) -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在宿舍内)处理若干规定_sweethome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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