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交通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枢纽、机场、客运码头、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站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2、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影剧院、仓储式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大中型医院、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
2、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两侧的酒店、商厦、写字楼、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
3、城市其他符合下表条件的居住类项目和公建类项目。
表1:各类城市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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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控制标准 |
大城市 |
中心城区 |
居住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 |
公建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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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以外 |
居住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8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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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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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 |
中心城区 |
居住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220个 |
公建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8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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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以外 |
居住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3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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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类项目 |
建筑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或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150个 |
注:各城市根据自身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特点,按照道路交通敏感程度划分中心城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相应的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控制标准。
4、城乡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属于交通敏感区或根据建设工程生成交通量认为会对其周边道路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4.4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阶段
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前评估和后评估两个阶段。前评估是在项目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主要是评估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及周边路网和交通设施的组织;后评估是在建筑设计方案提供后、初步设计前进行评估。
5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程序
5.1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 建设工程自身资料
●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 现状及规划资料
● 交通量预测
● 交通影响评价
● 改善措施及建议
● 主要结论
5.2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6建设工程自身资料
由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委托方负责提供,包括待评价建设工程的开发性质、规模、总平面设计方案、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以及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等相关的背景资料及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7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7.1区域范围:
●关联影响区: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块周边快速路、主次干路围合的区域。关联影响区应在评价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界定。
●直接影响区:由建设工程紧邻的周边道路、河流或其它不可逾越的障碍所围合的区域。
7.2时间范围(目标年):
●评价目标年可分为近、远期,近期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2-5年,远期为路网规划目标年。
●分期建设项目需根据各分期时间分别确定评价目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