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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12-04-29 14:29:24)
标签:

杂谈

分类: 管理偶得
苍南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并进一步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师〔2005〕2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师〔2011〕23号)和《温州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教育规划》(温教师〔2012〕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养培训要以逐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为目的,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合学科建设、班主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选送重点学科、选修课程和班主任专业的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教师培养培训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理论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养培训、学用一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足省内、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培养培训形式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培养。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师〔2010〕61号,以下简称《教师教育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学科教师限报考本学科研究生学位,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可报考教育管理专业。
第六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
1.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为完成新增专业、新开课程及进行课程改革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等工作任务,选派教师到国内高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做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年或2年。
2.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和语言培训。如报考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学位的中学英语教师,需具备英语等级大学六级以上(含六级),雅思5.5分(含5.5分)以上。报考美国肯恩大学的英语等级水平要求另定。
3.省、市、县高级研修班培训。90学时省级教师集中培训,市教师教育院、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的学科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县中学校长后备力量培训及中层干部高级研修班培训等。
4.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包括新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岗位培训、教学基本能力培训、英语能力培训、计算机等级培训、普通话等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班主任专业能力培训等,由学校统一组织。
5.市培训基地学校培训。我校作为温州市学科特色鲜明、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培训基地学校,承担高中物理、化学、语文等学科相关项目的区域教师培训任务。目前我校物理教师(含全市高中物理教师)可通过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第三章 培养培训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学位培养条件按照《教师教育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条件
1.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在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教育硕士学位,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有培养潜力的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如市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或县教坛新秀,条件可放宽到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评估为校级优秀;且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条件。
2.课程进修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符合新增专业、新开课程和主干课程建设需要,在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评估为校级良好以上。
第四章 培养培训计划
第九条 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学校办公室协同教科室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和师资状况,编制学校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规划。
第十条 培养培训计划报送。各教研组根据学校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工作要求,制订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师培养培训申请表,教研组长、分管校长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其中,行政兼教学人员申请须经分管校长同意,中层干部申请须经校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教科室汇总并填写培养培训计划表,报送学校办公室。
第十一条 培养培训计划制订。办公室对各教研组和处室报送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各教研组、处室培养培训计划基础上制订出下一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报校长室审批。
第十二条 培养培训计划审批。校长室审批后,学校下达下一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培养培训计划调整。经批准的培养培训计划人数、内容、时间及形式原则上不得调整。擅自取消已批准的培养培训,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申请人应向教研组、处室提出申请,教研组、处室提出调整意见报办公室办理调整手续。
第五章 经费保障及经费报销
第十四条 教师培养培训经费保障
学校不少于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培养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学校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的资金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培养经费报销
研究生学位培养经费报销按照《教师教育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经费报销
1.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培训费采取分段报销方式,每学期培训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学校全额支付;每学期培训费超过5000元,其超出部分在5000-8000元(含8000元)之间的由学校和个人各承担50%;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费报销上限为800元/学期。省外交通费(动车票价、火车硬卧票价或长途汽车票价,原则上飞机票不予报销,下同)按每学期往返一趟予以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2.主干课程进修。每学期培训费在4000元(含4000元)以内的学校全额支付;每学期培训费超过4000元,其超出部分在4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由学校和个人各承担50%;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费报销上限为800元/学期。省外交通费按每学期往返一趟予以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3.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经费,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费均由学校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 待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培养相关待遇
1.教育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时间至少1年,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支付基本工资及有关节假日福利待遇。教育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结束后,继续坚持在职函授,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为本校服务满五年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两万元的补助,学校一次性追加八千元补助。
2.学习期间可正常晋升工资(或档案工资),参与专业技术考核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相关待遇
1.教师参加非学历学位培训期间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习期间可正常晋升工资(或档案工资),参与专业技术考核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签订培养培训协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培训回执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培养培训协议。
第二十条 培养培训期间管理。由办公室和教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1.办理离校手续。参训教师离校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教科室报告离校时间和开始培训的时间,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教科室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本学期参加培养培训教师的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
2.开展学习汇报。培养培训期间,教师须每学期返校向教科室书面汇报学习情况,教科室对教师学习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后,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报办公室。不提交学习情况汇报,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当年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3.培养培训考核。分培养培训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培养培训考核由接受培养培训单位负责;学年度考核由教科室负责。
4.按时返校报到。教师必须在培养培训期满2周内到教科室报到,教科室要及时将教师返校报到情况报办公室。逾期不报到按《苍南中学教职员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培养培训材料归档。培养培训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将培养培训考核登记表、学习总结、研究生学位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教科室,教科室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交一份办公室(最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培养培训费用报销。培养培训费用由个人先垫支,培养培训结束考核合格且培养培训相关材料归档后,参训教师于下一学期开学3周内带培养培训协议到办公室办理培养培训费用报销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培养的学习时间规定。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以培养单位规定的学制为准。未能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取得学位,经培养单位和教科室同意,参训教师个人于上一学期结束1个月内填写延期学习申请表,教科室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将延期学习申请表报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予以延期。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延期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规定
1.研究生学位培养。按照《教师教育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2.非学历学位培训。培训时间在1年以内,服务期为2年。培训完成后应回校服务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培训。
3.违约处理。未完成相应规定的服务期而申请调离学校,按所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在培养培训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并补偿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人员的相关培养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22年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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