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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章程

(2011-12-26 13:13:30)
标签:

杂谈

分类: 管理偶得

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简称“苍南中化会”,原名苍南县中学化学教育委员会)是在苍南县教育局、教育学会领导下的、以中学化学教师为主体的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温州市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的团体会员。是团结和联合全县化学教师的桥梁和纽带,并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全县广大中学化学教师、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人员及其它化学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以中学化学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活动,深化中学化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持“面向中学一线中学化学教师,营造反思与探究氛围,促进教师自主发展”的办会原则,开展系列化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师高素质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组织学术报告、年会、介绍推广化学教学的新理论、新经验和有关学术与科研成果。

第五条  结合我县化学教学的实际,组织会员积极开展中学化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总结我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新课题、新经验。对中学化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六条  组织会员撰写化学教学教研论文(含案例、课例等,下同),开展中学化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通过学术交流、向相关刊物推荐刊发等形式予以交流。

第七条  传递教学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化学教师宣传推广教学、教改和实验等方面的成果。

第八条  加强县内外有关化学教学研究组织及个人的友好往来。

第九条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条  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我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化学教师、专家、学者、科研人员等,经本人申请,填写会员信息表,经本会研究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刊物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主动地从事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学术论文或经验材料;

4.努力开发化学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或化学选修读本;

5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

6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书面提出。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自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查财务开支;

4选举新的理事会;

5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中产生,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正副秘书长若干名等主持理事会。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制定工作计划;

3全权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协调与其他研究会的关系;

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选举产生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6评选奖励优秀论文,表彰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第十八条  理事及其职责

(一)理事

理事在会员中产生,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学校、县教研室推荐,由理事会考察认定。理事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和素养,较强的专业发展欲望和探究精神,对全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及研究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根据学会工作开展与会员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理事的年龄条件(45岁以内),适当考虑本学科教学第一线骨干教师兼顾男女性别比例(教学荣誉高,中学高级教师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女教师优先推荐)。

(二)理事职责

1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研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2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评选、课堂教学点评工作;

3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

4能够命制中学化学教学阶段性测试试题;

5能够承担与中学化学相关的课题研究;

6有阶段性的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本会为非营利性团体,经费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各方面捐赠。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于20111223日通过后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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