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章程
(2011-12-26 1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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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学化学教学研究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第十条
第十一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刊物和资料;
第十二条
1.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主动地从事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学术论文或经验材料;
4.努力开发化学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或化学选修读本;
5.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
6.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查财务开支;
4.选举新的理事会;
5.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中产生,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正副秘书长若干名等主持理事会。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名。
第十七条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制定工作计划;
3.全权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协调与其他研究会的关系;
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选举产生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6.评选奖励优秀论文,表彰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第十八条
(一)理事
理事在会员中产生,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学校、县教研室推荐,由理事会考察认定。理事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和素养,较强的专业发展欲望和探究精神,对全县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及研究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根据学会工作开展与会员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理事的年龄条件(45岁以内),适当考虑本学科教学第一线骨干教师兼顾男女性别比例(教学荣誉高,中学高级教师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女教师优先推荐)。
(二)理事职责
1.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研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2.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评选、课堂教学点评工作;
3.能够承担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
4.能够命制中学化学教学阶段性测试试题;
5.能够承担与中学化学相关的课题研究;
6.有阶段性的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