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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1999〕44 号)精神,决定评选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要求
(一)范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教师、研究人员及其他个人,于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期间,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评价、教学管理以及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的教学成果。
(二)要求: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切合温州基础教育实际,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实用性,经过两年及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影响。
二、设奖名额及申报数量
本届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差额评奖,拟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各地的申报名额见下表:
鹿城 |
瓯海 |
龙湾 |
瑞安 |
乐清 |
永嘉 |
平阳 |
苍南 |
文成 |
泰顺 |
洞头 |
市 直 |
合计 |
6 |
6 |
6 |
7 |
7 |
6 |
6 |
7 |
3 |
3 |
3 |
20 |
80 |
各地不得超额申报,市直单位(包括市直属局学校、单位、高校、市级学术团体及其中的个人,下同)申报的成果数如超过20项,先由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组织筛选。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教学成果拥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局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级教学成果评审,经公示无争议后,按分配的申报名额推荐报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市直单位的成果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直接向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成果的材料报送要求
每项成果须报送下列材料:
1.《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材料》(附件3),即成果主报告(不超过8000字),一式3份;
3.必要的附件,一式1份,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相关论文等,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
4.《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申报表、成果总结材料(即主报告)、附件分开装订,每项成果材料装入一个盒(袋)子,外面贴上《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二)县(市、区)汇总后的材料报送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本地成果材料,填写1份《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应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成果的汇总材料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评奖方式
温州市教育局组建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评选程序为:由评奖办公室受理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并主持专家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审议获奖提名,表决决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拟获奖成果及争议处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奖励办法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均发给荣誉证书,并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每项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人民币1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成果报送工作。
(二)有关文件、表格等材料可从 www.wzjky.net网站下载。
(三)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地址:温州市龙方路1号(二十一中内),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素平,孙颖亮,联系电话:88610378,电子邮箱:csp@wzer.net。
1. 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2. 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材料封面
4. 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5.
温州市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