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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20万赠款”情理法无据

(2012-02-09 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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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索要20万赠款”情理法无据

 

    2月7日,张显在其微博发布公告称:“现在张妙的亲人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住处(二十街坊)接受该款,特此声明。”

    稍晚,张显再次发布微博:“当天上午张妙亲人通过邮局快递向药庆卫发去了《声明》,下午他们到药庆卫先生居住的二十街坊。张妙的妹妹张朗告诉我:敲门时,他家无人开门,不得已将《声明》由门缝塞入屋内;他们给药庆卫打过多次电话,也发去了短信,至今没有回音,他们离开时,将《声明》张贴于他家单元门及小区的广告栏上方便告知。”

    次日,张显、张平选、王辉等人来到药庆卫先生住地。张显在楼底下大声喧哗,激扬表达,王辉则在现场上演全武行,最终引发众怒,随后张显等人被长乐中路派出所带走。

    针对此事,2月7日当天,本律师接受药庆卫先生委托,全权处理此事。经过对事件缘由分析,本律师认为张平选的所谓“索取20万元赠款”的行为于情、理、法无据,简直就是一场人为策划的闹剧,最终必当以谬误始,以荒唐终。

    2011年5月26日,药庆卫在律师的陪同下,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但在2011年6月5日,该款项被张平选退回。其代理人张显也一再表示,不要药家一分钱“带血的钱”。

    以上事实表明,药庆卫只是做了一个赠与的意思表示,药庆卫与张平选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该合同必须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事实是,受赠人张平选在接受赠款后将赠款退回,并且其代理人张显已多次通过微博或公开舆论平台明确表示:不要一分钱带血的钱。由此,可以看出,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赠与,该赠与合同不成立。

    无合同关系,自然也无相应权利义务。因此,对于此20万元款项,药庆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本律师于2月7日当天发表微博:“受药庆卫委托,现针对张显发布“索取20万赠款”的公告,做如下回应:1、不该给:赠与合同因受赠方拒绝而不成立;2、不必给:药与张无合同关系,无给付义务;3、不能给:给,是道义,不给,也天经地义;4、如张评选确实困难,在其澄清事实的前提下,药先生可适当考虑对张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现将第4点声明再次明细:在张平选能够将网络捐款明细走向公布,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到了无钱看病的地步,且对此前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能将“索款事件”真实内幕公之于众的前提下,药先生和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针对这起“索款事件”,有几大问题存疑:

    1、要钱是张平选和药家间的私事,为何不采取私下沟通交流的方式,而是首先在公众人物张显的微博上发布信息,使得事件公众化,不符合常理;

    2、为何以“旁观者”自居的张显,一直在微博上对此事大发议论,并于2月8日“亲临现场”,发表高谈阔论,由配角跻身于主角,最终成了众矢之的,变成新闻焦点?此事件与张显到底是何关系?

    3、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4.5万赔偿款为何不领取。该款项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具有刚性执行力,且药先生已将此款交与法院。张平选在无钱看病的前提下,为何不取,转而索要这子虚乌有的20万元所谓赠款;

    4、在药家鑫案中,最大的亮点和疑点就是网络捐款。迄今为止,对于网络捐款的明细和走向,包括张显在内的相关人员均对此讳莫如深,乃至后来有捐款人要求公布详情,亦遭到“网络黑帮”的侮辱、谩骂、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该捐款人的姓名、单位、电话乃至其早已过世的老母亲的个人信息都公之于众。大批捐款流向和分配如何?为何这么短时间,张家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了?对此,相关人员是否该对公众有个交代?

    5、在捐款过程中,张显曾信誓旦旦地在其微博上发布“超出20万部分善款转捐”的承诺,曾一度感动很多人。但直至今日,这条承诺也只是停留在微博中,没有兑现。如果以这样的一种模式和态度来鼓动和对待捐款,是否难以规避过度消费民间慈善的嫌疑。

    6、在药家鑫案和药庆卫名誉权案中,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网络黑帮势力的强势介入。专业化团队化地进行信息发布,对异议人员进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如此庞大的黑帮团队,人吃马喂,粮草从何而来?

    因此,希望张显、张平选、王辉等人能真诚对待,将网络捐款明细公之于众,并对上述问题给社会公众一个令人信服解释。

 

药庆卫先生代理人:兰和律师

联系电话:13811416498

电子信箱:lanhelawyer@163.com

2012年2月8日

 

附:《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一审代理词》兰和律师最后陈述: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句话,或许是对这个时代的精准注脚。毋庸讳言,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激荡变革的大时代,各种群体、利益、思想交织碰撞,呈百家争鸣之势。

这个时代,赋予我们前所未有的行为和想象的空间,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困惑:我们一方面在呼吁民主,另一方面却又在处心积虑获取垄断的机会;一方面在渴求法治,另一方面却又在挥舞人治大旗,体味生杀予夺的快感;一方面在寻求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在掠夺话语霸权制造不对称的博弈机会;一方面在倡导善意和良知,另一方面又在无所不用其极地蹂躏尊严与弱小……

这些矛盾,在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承认,被告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是有正义初衷的,但这种正义被其暴戾的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不择手段的失控的正义。为了其所谓“监督司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被告张显顺时就势,充分利用了自媒体时代的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和手段,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正义的目的非要用一种非正义手段去实现。如此,极易引导社会误入一个以暴易暴、以恶惩恶的价值怪圈。

在药家鑫案中,被告张显通过微博、博客,制造谣言,捏造放大党政军公检法的各种黑幕,并将暴戾情绪宣泄传播,绑架舆论、制造“民意”,进而意图绑架司法。此种行为最终只能彻底破坏社会原有契约和道德体系,在脆弱的社会平衡上投下最后一根稻草,让整个信赖体系土崩瓦解,如此极易造成社会骚动不安。

此外,这种行为也开创了一个舆论暴力干预司法的极其恶劣的先河。倘若这种维权模式成为范式,最终促使法庭审判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网络分贝。如此,非但公平正义渐行渐远,反而会使得所有人都陷入舆论与司法恐怖主义漩涡,难以自拔。

我们很感恩所处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使得个体声音的大众传播的愿景得以实现。在微博空间里,每个人都是REPORTER,声音一经发出,经过“核裂变”式传播效应,引发全社会围观。微博也就成为有史以来最具杀伤力的舆论载体。微博的出现,使得话语过滤和话语权的官方垄断成为历史,个体声音能得以尊重和传播。这是一项伟大的技术革命,其进步意义可圈可点。

但,这种权利却被滥用。本案之简单,简单在事实法律;本案之复杂,复杂于网络“民意”。在本案中,一股商业化、团队化的“网络黑帮”活跃其中,号令既出,莫不风从,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异议者进行合力绞杀。该群体身份虚拟、步调统一、言辞低俗、手段卑劣,对异议人士进行人肉搜索、侮辱谩骂、电话骚扰,并对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骚扰围攻,大搞网络暴力和话语霸权,剪除异己,实现网络专治,最终使得一种声音强势垄断。这种做法,无异于在虚拟空间制造了一场网络版的文化大革命。

如此,互联网变成了屠宰场,暴力化、商业化的虚假“民意”甚嚣尘上,真实声音难以发出。倘若此种操控手法成为达成目的的不二法门,人人争相运用,那么,开放自由的互联网非但起不到缓冲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作用,反倒会推动群体对立,最终作茧自缚,人人自危,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这种话语权的运用,如何真正享受微博时代带来的福祉,这是一个需要直面的全新的话题。

网络侵权之所以肆意妄为,其根源在于,侵权成本畸低,施害者的代价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严重不对称。随着虚拟生活的主流化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弊病凸显。目前对网络侵权的惩戒很大程度局限于民事层面,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其主体思想比照现实的侵权行为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惩戒尚薄鞭罚罪,无以儆效尤,因此,网络立法迫在眉睫。本案原告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在20家媒体连续30天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貌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加大侵权成本,震慑网络暴徒的良苦用意昭昭。

实质上,无论现实领域还是网络世界,私权神圣如家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自然流氓小偷也不能进。我们既要防止公权扩张对私权领域的侵夺,同时也要警惕弱小者聚合藉公平正义之名对个体私权理所当然的公然践踏。所以,本案对私权保护标杆性价值不言而喻。

在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今日的庭审,来之不易。本案从立案至今,已近半年,在此过程中,案件被人为地贴上太多的标签,赋予了太多的价值诉求,再加以“网络黑帮”手段的鼓噪围攻,使得一起简单的名誉侵权案变得离奇复杂,但实质上,我们追求的非常简单:

我们需要尊严,不需要伤害;我们需要和解,不需要仇恨;我们需要理性,不需要暴戾;我们需要文明,不需要野蛮。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互相尊重和包容,只是一句诚恳的道歉,只是常识性的回归:人与人之间不只是龙争虎斗、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还有宽恕、悲悯与爱……

期待我们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道德与法律,保有敬畏和宽恕的理性社会。

这,或许是本案价值所在。

(本案代理词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9c9500100z78y.html) 

 

兰和律师:

电话:13811416498

信箱:lanhelawyer@163.com

 

兰和律师关于“张平选向药家鑫之父索要20万赠款”事件答网友问

 

编者按:2月7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家属通过代理人西安张显发布公告称,愿接受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此前,张妙家人曾拒绝该赠款。为此,药庆卫先生委托其代理人兰和律师全权处理此事。以下是2月8日,“索款门”事件发生当晚,兰和律师针对网友提问的精彩解答。

 

1. 提问:如果上了法庭,这样的案件可以赢吗?网民们的意见能否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兰和:上午我已和张平选通过电话,表达几点:1、该笔款项从法律层面而言是不存在的;药庆卫已委托本律师,欢迎他与本人进行任何渠道和方式的沟通包括诉讼;3、希望有一个理性的交流模式,而非到小区贴告示或有其他碰撞;4、在其公布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本律师愿意为其妻子看病提供帮助。

 

2. 提问:动产赠与是即时履行合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已不成立,况且法律明确规定,在赠与物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这么简单的法律问题还用讨论么?除非是那些人渣、无赖才会这么不要脸!!

 

兰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所以,受赠人张平选事实上已拒绝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 提问: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了,张妙老公说过,不要药家一分钱,只要药家鑫死,还说怕拿了钱晚上睡不着觉。现在药家鑫死了,为什么还要反悔?

 

兰和:当时,无论是受害人家属还是代理人张显都已经通过言行明确表明,不要一分钱带血的钱,强烈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决意。目前,药已被执行死刑,求刑目的业已达成,另外,该赠与也因受赠方拒绝而未成立,所以,不要一分钱带血的钱的凛然正气也达成。目前,来索要这20万,事件本身于法于理无据,纯属闹剧。

 

4. 提问:从药案到张显侵犯药家名誉权案,张显的言行一直在挑战国人的道德底线,这个张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样显而易见的错误,背后到底有什么难以示人的纠葛?

 

兰和:名誉权案判决在即,此时出现此事目的何在:转移焦点?占据道德高地?将药父案与药家鑫案捆绑,判张显败诉是否就意味着为药家鑫翻案?等等一系列疑问不可避免地浮现。今日事件,整体看来策划痕迹过重,这是张平选自发的还是认为指使策划的?张显表明自己旁观者身份,为何到了现场又山呼海啸地成为主角?

 

5. 提问:很想知道,谁可以让张家公布去年捐款的使用情况?当时网上号称捐了有九十多万。这些捐款都咋用了。很想知道。

 

兰和:在药家鑫案中,争议最大是网络捐款,捐款前为何要捏造事实,到底捐了多少钱,钱怎么花的,迄今为止,相关人员讳莫如深。张显作为见义勇为的代理人,为何不促成捐款明细公布,避免嫌疑?为何捐款人提出质疑,遭到网络黑帮铺天盖地的羞辱谩骂攻击?为什么刚过几个月,作为被捐赠人张平选居然无钱看病?

 

6. 提问:王辉只有小学文化,张家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当初在公诉时,他们就不应该放弃民事赔偿权,分明就是其代理人张显忽悠了这帮法盲。如果不考虑药家的赔偿,就针对药家鑫的犯罪过程和结果,我觉得,判处死刑也是不为过的。张家完全可以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可惜啊可惜啊。没文化真可怕。

 

兰和:在药家鑫案中,王辉是农民,张显和药庆卫农民出身,可以说三个农民同台对垒,其中高下大家都有一个明确判断。所以,关于对农民的歧视实质是个伪命题。作为代理人的张显,有个特点,就是喜欢抢戏,经常性地角色错位。作为代理人,他没有去为被代理人争取民事权益,反而去极力求刑,从而放弃赔偿。

 

7. 提问:激动门”事件,一场不断上演的司法闹剧。

 

兰和:闹剧,今日上演的是一场十足的闹剧。包括张平选本人对今日的乱局,都大为迷惑。谁是主角,谁是棋子,估计一场喧嚣后,都会有个内心判断。以我对张平选身份和性格以及阅历的理解,今天的闹剧,是他始料未及的。作为旁观者的张显一不小心又成了主角,是不经意,还是有意为之,请当事人回答。

 

8. 提问:这件事不是已经尘埃落定了吗?究竟中间又发生了什么是痛失亲人的双方家属又再次面对伤痛呢?

 

兰和:这也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今日事件,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可以说是触底线了。从视频里不难看出,很多居民都情绪失控。但自始至终,今日事件,人为策划痕迹过重,主角配角身份错位,最终看来,不知是要钱还是示威。在药父名誉权案即将判决的当下,突兀此事,用意明显。

 

9. 提问:兰律师好,张显现在这种行为可以申请对他进行医学鉴定么,正常人会有这样的行为么?

 

兰和:艺术,一般人看不懂。

 

10. 提问:接下来兰和律师有什么打算?关于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官司,兰和律师有什么期待?

 

兰和:今日事件是闹剧也是插曲,总之,这笔钱不该给、不应给也不能给,但希望张平选理性沟通和表达,也尊重他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在张平选能公布捐款明细证明其确实没钱看病,且澄清此前歪曲事实描述以及今日事件真实原委的前提下,我和药先生均可对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另外,侵权案判决在即,期待中。

 

11. 提问:可是他的策划失败了。因为几乎一边倒的网民都是在谴责他,真觉得他像个跳梁小丑一样。这出闹剧,无疑给两边失去儿女的几位老人家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兰和:文责自负,我也没有说是他策划的,我只是说人为策划痕迹很重。出现这样一边倒的效果,是因为,该事件本身已经完全信马由缰地突破一切规矩和底线了。同时说明,这个社会本身已日趋理性,愚弄与欺骗,只会反伤自己。因为,可以欺负人,但不能欺负人的智商。

 

12.提问: http://t.cn/zOzO75S 2月8日为20万惹冲突视频,看了视频是在忍不住了,怎么有这么没有道德的人?

 

兰和:今天这个视频,从视觉、听觉和内心冲击效果而言,是相当完美的。有咆哮,有暴力,有情绪,有冲突,还带警匪色彩,所有的戏剧元素均具备,收视率很高,这是必然。总之,今日视频以不争的事实告诉我们,这的确是一场人为的闹剧。

 

13. 提问: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这钱不应该给,但是从感性的角度来讲,他们的确需要这比钱,在情感与法律的面前,我们到底该做何抉择?

 

兰和:给您重复一个情理法兼具的回答:1、不该给:赠与合同因受赠方拒绝而不成立;2、不必给:药与张无合同关系,无给付义务;3、不能给:给,是道义,不给,也天经地义;4、如张评选能公布网络捐款明细证实其确实困难,并在其澄清事实的前提下,药和我本人均可适当考虑对张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14. 提问:当时张平选退回20万也是张显唆使的,不要所谓不要带血的钱也是张显唆使的,张显是幕后黑手,张平选一农民也不会上网,知道啥微博之类的啊,是张显名誉案利用的一颗棋子罢了。网友捐款被张显和王辉私分了,只给了张平选不足5万,张平选太老实,被张显骗了?

 

兰和:至于是否是张显教唆,无证据,不能下此定论。但以本人对张平选的了解,今日演化德如此戏剧的闹剧,是否是张平选本人意愿,不得而知。据事后了解,张平选也是感到很疑惑,并表示不再以此模式来表达诉求。

 

15. 提问:今天看了视频里的张显被居民扔出小区的镜头好过瘾啊,说明公道自在人心。

 

兰和:扔?不要用词太重了。居民情绪,确实比较饱满。

 

16. 提问:根据今天的微博投票……我只想问,一年前法律能平民愤,一年后法律是否还能平民愤?

 

兰和:法律就是法律,民愤归民愤,二者不能也不应错位和交汇。如果有一天,我们愤怒着我们的愤怒,法院判决着他们的判决,这是社会的进步。

 

17. 提问:我认为既然之前张家拒绝了这20万,现在就不应该接受了。

 

兰和:不是不应该接受的问题,而是不存在的问题。因为赠与合同本身就没成立,何谈给付?

 

18. 提问:张显在这场闹剧中究竟是策划者还是受益者,难道是受害者?

 

兰和:受益还是受害,就看其内心的定位了。悲剧,在有的人看来是喜剧;戏剧,在有的人看来是悲剧。张显先生是个乐观主义者,在他概念里,没有悲剧的概念。

 

19. 提问:第四,此次张显的言论显然再次对药家形成了侮辱,这次事件会不会放入对张显的指控中,作为其诽谤的另一个罪证?

 

兰和:诽谤罪是个刑事罪名,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看来,今日行为还够不上,但在小区喧哗和打闹的行为,某种程度已构行政处罚了。所以,边界,一定要有边界概念。天马可以行空,当他挡了飞机航道的时候,也必然会当非法飞行物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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