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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专项住房问题多多

(2010-11-07 21:02:28)
标签:

房产

人才

住房

杭州市政府

住房保障

房价

分类: 住房市场

杭州“人才”专项住房问题多多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 陈杰副教授

 

媒体讯,杭州从今年开始搞人才专项住房,三年150万平方米,实行政府定价,按成本核算,原则上不超过周边市价一半。这个政策实在是漏洞很大、问题多多,要么成为腐败和寻租的温床,要么造成很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每平米差价就算按6000元算,90-100亿的巨型蛋糕啊,这里面会有多少利益输送可想而知。在现有体制下,很难避免不成为腐败和寻租的温床。150万平方米,1.5万套,谁来定这1.5万套的分配规则?谁来定义人才?还不是政府中直接管事的人一句话。说你是人才就是人才,说你不是人才就不是人才。你敢说公务员不是人才么?科长、处长不是人才么?浙大的经济学教授就一定会比杭州市委研究室的部门主任更算人才么,在政府眼中对杭州贡献更大么。没人能证明。要成为人才专项住房制度的受益者,必然就通过一套认定系统,政府就要有一个人才资格认定办公室。巨大的肥差啊。又可以养活多少人了。

 

就算认定过程中没有腐败问题,以后谁要成为政府认定的人才,就必须老老实实听政府的话,稍有一些个性和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全部靠边站。看你还敢对政府说三道四不,敢说就把你抛到市场上让你多付出100万,对政府听话的就有100万的好处可以拿。我们的政府一向提倡,人才是要“德艺双馨”,全面发展,又红又专才行。

 

政府可以说我们会把人才认定资格交给重点单位,尤其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校等。那问题更大了,这些单位的人事部门不得了了,多少利益分配掌握在他们手中。而且体制外就没有人才了么?自主创业的就不是人才了么?让单位来评定人才,问题更多。

 

买不起房子,那表明收入不够,收入多少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市场自己会调节。如今市场经济了,真正的人才自然有自己的市场定价,完全不用政府出面。人才的涌现最需要的是有好的环境,而不是拿公共资源去培育。如果收入分配上有什么市场失灵,政府出面只会造成更大的失灵和错误。政府按照自己的偏好去肆意改变收入分配的运行机制,只会让情况更糟,人才的市场价格信息发生扭曲。政府有什么资格和能力去量化和评价人才?

 

如果政府觉得如今还有非市场领域的人才,比如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收入与其社会贡献严重不对等,那就应该通过提高他们的账面工资收入来调节。再不济,也可以通过发放“突出人才贡献奖”、“国家有特殊贡献专家津贴”这样的来提高他们的收入。我们1980年以来的房改等一系列改革,不就是走货币化改革和商品化改革这条路,才好不容易从低工资与生活资料计划配给相结合的旧分配制度走出来了么?现在这么快就走回头路了?

 

哪怕为了实施对象的福利,经济学也早已证明,直接发钱是最好的办法。给物肯定不如给钱,人才对住房消费的品质要求都是很高的,政府怎么可能确知人才需要什么样类型、什么样地段、什么样户型的住房。人才都是有个性需求的,标准化产品不可能让人才满意的。不是按照市场规律盖出来的房子,往往都会沦为鸡肋。造成很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只应该做托底的事情,关注最底层的福祉就够了。如今社会,凡称得上人才的人,已经属于社会阶层的高端或至少中高端了。但中国政府,一直就不爱做“雪中送炭”,更喜欢“锦上添花,自诩打着发展型政府的旗号,就可以用公共资源去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说中国的福利都是“富福利”,越富有越上层福利越多。所以几百亿身价的马化腾还要拿每月几千的住房补贴。

 

但政府又不创造财富,所有的财富都来自社会。马化腾拿的住房补贴都是纳税人的钱,不退回去还以他个人名义去捐了,特有面子。地就那么多,盖了多少面积的“人才专项”住房,就同比例相应减少市场上商品住房的供应,人才专项住房所谓的5成折扣,最终还是体制外“非人才”购买商品房的来出血。100亿的出血啊。杭州商品房价能不继续涨么。

 

所谓人才专项房,无非体制内单位内部集资房的扩大版,我关注许久,一直认为有几个技术层面的难题:

1.已经有房的人才怎么办?该不该给?如果给,1.5万套肯定不够。不给,已经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反而吃亏了。还没有怎么做贡献的人才反而占便宜了。看来人才来杭州越晚来越好。很多高校要搞集资房、要向政府伸手要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都遇到这个悖论。有房的教授难道就可以不给了么,那说不过去。但如果给,就跟所谓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毫无关系了,纯粹是利益输送。

 

2.如果一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就可以给一套“专项”房,这个人拿了房子转身就离开怎么办?但出售了难道还可以拿回来了?杭州有多少套人才房,给得起么?

 

3.这个人才专项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卖,能不能立即转卖?卖掉房子套现100万,这个人才又没有房子了,又有住房困难了,你政府或单位难道就可以不管了么?

 

我认为这三个问题是无解的,即使有解也远远偏离最初住房解困的初衷,变成纯粹的利益输送。体制内某些单位通过特权肆无忌惮为自己谋私利,对体制外的广大社会阶层是极大的不公平,也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分裂。

 

大城市的高房价下,人才的住房困难确实是城市发展的一个严峻挑战。人才是城市竞争力之源,地方政府需要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对人才的住房困难当然要重视、要有解决方案。但只应该解决“住房困难”,而且是“阶段性住房困难”,而不是“购房困难”。为此,修建专项的人才公寓可以,但必须“只租不售”。如果“只租”还要来申请的人才,那是真正有住房困难的人才;如果“只租”就不来申请的,那说明根本没有住房困难,只是想在“发售”中浑水摸鱼和捞好处。上海新近推出公共租赁房制度,重要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就是这种只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但不给利益输送的思路。在渡过“阶段性住房困难”之后,真正的人才都应该能体现出自己的市场价值。如果还没有,那也是人才发现机制的问题,而不是住房政策的问题。总之,对于任何一个阶层和群体,他们的购房问题都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关注点。购房问题交给市场,住房问题才是政府要管的。

 

现在就可以断言,“人才”专项住房这件事,如果按照媒体所描述的情况发展下去,真正能受益的人才寥寥无几,更大程度上就是政府打着人才的旗号为自己的官员、公务员和亲近者谋私利。其下场就如同最初打着保障低收入、如今却已经“公务员房”恶名难逃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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