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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节假日禁止货车上高速公路的建议

(2016-03-02 20:02:54)
标签:

两会

施杰律师

分类: 2016年两会提案

关于重大节假日禁止货车上高速公路的建议

四川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施杰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的普及和高速公路的网络化,选择高速公路自驾出行已经越来越普遍。由于平时难以获得足够的假期,居民出行的时间一般都集中在节假日,因此出现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相对集中的情况,导致同一时间内大量车辆涌入高速公路。同时,道路交通设施还不完善,不足以应付庞大的车流;驾乘人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还有待提高,导致了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拥堵频繁、延误增加、交通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和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

    为解决该问题,加强交通管理尤为重要。从供给管理策略来讲,短期内迅速增加高速公路或增加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不太现实。因而只有从需求管理策略寻求办法,就是为人们提供不同的出行选择,从而控制、改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出行时间。由于货车的机械性能、超载现状等因素,货车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行速度,突出表现在压车导致车辆排队、收费站及服务区拥挤。研究还表明,交通事故数和严重程度随着交通组成中的货车比例的增加而增大,货车比例越大,死亡事故发生的比例越高。因此,加强高速公路上货车的管理是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拥堵的可行措施。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多次在节假日期间采取货车诱导和强制分流措施,取得有效成果,不仅提高了高速公路的运行质量,也没有增加货车司机的通行时间。但是临时采取管制措施,容易打乱货车司机的运输计划。也有物流行业协会认识到节假日期间货车上高速公路的弊端,主动倡议合理安排营运、减少高峰期间货车出行。

    为保障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便于相关企业、司机安排生产和运输计划,建议把相关管制措施法定化、明晰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设相应条文,明确规定:重大节假日及其连休日,禁止货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一是实施管制的时间为重大节假日及其连休日。2012年7月,国家推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措施,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这些时间人们驾车出行的需求旺盛,而在此时段对货车实施管制,对生产运输的影响可控。二是实施管制的车辆为货车,为保证居民生活需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受限制。三是实施管制的具体措施为重大节假日及其连休日禁止上述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在此之前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当从最近的出口下高速公路。

    为保障该措施取得效果,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落实便民措施。例如,加大宣传力度,提前予以公告,让社会知晓以上管制规定;在管制期间,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以及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时发布可供绕行的道路的信息。同时,我们也呼吁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合理安排营运,减少高峰期间货车出行,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配合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安全保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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