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February - 26
土地业权
“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利25:10
在历史上,人类为地权或争取属于自己的土地而斗争,那些无法解决的纠纷往往演变为战争,而土地则属于胜利者所有。今天,法庭要聆讯有关土地权的争议案,才能把土地归给它原本的主人。但,到底谁是原本的主人呢?
当以色列用武力取得迦南时,其他人已在那里居住了多个世纪,迦南人的葡萄园、麦田和水源,顿成以色列民的产业。
圣经对土地业权有明确的教导,就是土地原本和现任的主人只有一位,就是主神——万物的创造者。世界各地的人,都是在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畜牧、饮水、栽种和发展他们的文化。以色列从没拥有任何土地,也永不会拥有任何土地,因为大地是属于主的。
利未记第二十五章教导以色列民要按着神的指示去耕作,若有长达四十九年的债务或纷争尚未解决,在第五十年便应把它免除或平息,并要把土地归还原本的主人。禧年提醒神的子民,土地是神所赐的,他们得以单单事奉神,毋须肩负地主的重担,是何等的福乐。
属神而有祭司身分的百姓明白到,“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篇24:1),这些圣殿的产业,是由万王之王管理的。
祷告:
主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于祢的,是我们借着基督从祢领受的恩赐。求祢帮助我们在祢赐给我们的一切上,作忠心的管家,又与别人分享祢所赐的土地。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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