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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被辞职企业的做法寒了多少人的心

(2013-04-05 08:04: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梦语社会

因怀孕被辞职企业的做法寒了多少女职员的心

文\萧梦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是关于公司在得知女职员怀孕后三劝其离职,因劝不成功,无奈调岗降低薪酬,公司这样做希望女职员能够主动提出离职要求。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以女职员怀孕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借口劝其离职,或者开除其公职,或者以降低薪酬为由逼迫女职员主动离职,又或者为其保留岗位但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员“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以各种理由辞退,更不能用其他手段强迫其离开岗位,虽然该法对女职员“三期”的保护不是无限度的,但是至少在“三期”之间,不能随便找理由解除合同,或者用降低薪酬不发薪酬为借口劝其主动离职,如果女职员主动要求辞职除外。

再看报道中的女职员,她原本是公司的文员,自怀孕后,老板先后为其调换岗位降低薪酬,并三劝其离职。我们也知道这样的情况在小公司时有发生,在很多大企业会更好一点。

这是报道中的女职员所遇到的情况,再来看我们身边的例子。我有一个好友,2月初产女,她上班一直上到生产的那一天,然后请假回去休产假,开始我以为她所休产假是带薪的,后来才知道三个月的产假是没有工资的,她在该单位上班6年,唯一公司为她保留的是休完产假可以回来上班,而不是带薪休产假。

关于是否带薪休产假,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在现实中真正的去执行却难度重重。

这里先不说休产假带不带薪的问题,但就在女职员怀孕期间劝其离职的做法,就寒了很多人的心,当然这个很多人也包括萧梦本人,萧梦也是这样类似事件的受害者。

公司在得知梦怀孕离生产还很遥远的时候,就开始着手招人培养,并且很明确的提出来因为怀孕很多工作不能再胜任,委婉的劝其离职。

不管别人怎么想,但就梦自己而言,觉得公司的做法很伤人,如果是个刚进公司的新人,遭遇这样的劝离职,也许想法不会这么多,但是对一个在公司待了好几年的老员工来说,因为怀孕被辞职,公司的做法确实很伤人,这里先不用劳动法的角度去看待企业的做法,但就公司自身的发展来说,这样的做法很让人寒心。

当然以员工怀孕不能从事原岗位为由劝其离职,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更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对员工的培训培养方面。

因怀孕被辞职企业的这一做法确实寒了很多女职员的心,不利于企业文化的长远发展,更不利于企业用人的长远发展,但是就企业自身而言,老板觉得怀孕的员工不能为企业更好的创造利润,让其离职,也是减少企业的发展成本。

不知道是企业不懂法律,还是不愿意懂法律,总之在职期间因怀孕被辞职的女职员案例太多太多,企业在伤了寒了这些女职员的心的同时,也触犯了我国的劳动法,只是由于我国的劳动法不能做到全面的监督和实施,让很多企业不太的公司钻了空子,让那些因怀孕被辞职的女员工找不到说理的去处,这才是寒心之根本。

劳动法应该对所有的企业强制执行,这样才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因怀孕被辞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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