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行业举足轻重的人物、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幸福公司)总经理金玉山,因为同安徽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昊锐公司)董事长、安徽著名女能人、私企老板、头顶人大代表桂冠的红顶商人朱晓琳的合作,成为一起刑事案件的主角,而身陷囹圄。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其中蕴含着什么样的问题?
合作期待
案卷材料以及媒体文章为记者勾勒出金玉山、朱晓琳合作的初始情况——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兴起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光伏背板就是这个产业链的一环。看似不起眼的太阳能背板是太阳能产品一种组件,技术含量相当高,在金玉山之前,中国几乎全部依赖于进口。
2009年,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的金玉山凭借其外资企业工作经验和聪慧,数次前往日本和韩国,终于破解了太阳能背板生产的核心技术,年纪轻轻就受聘担任国内最大的太阳能背板生产企业幸福公司的总经理。
在他的带领下,幸福公司只用了短短一两年就取得巨大成功,一度占据了国内太阳能背板生产的主要份额。
安徽怀远县一位叫朱晓玲的女老板也看中了这一行业,她通过各种关系找到金玉山。她对金玉山说,她想办一家大规模的太阳能背板生产厂家,在当地有领导支持,不愁资金、场地,只是没有技术,没有市场,希望金玉山能和她合作,并介绍一些设备厂家给她。
金玉山感到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就同朱晓玲谈了好几次,还介绍了一些设备厂家给她。此时,朱晓琳承诺要与金玉山和介绍他们认识的焦吉涛三人合伙成立昊锐公司,朱晓琳当董事长,金玉山当总经理,负责技术和市场。
金玉山对此满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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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学习期间的金玉山(左一)
风云突变
案卷中,金玉山和朱晓琳的讯问笔录勾勒出两人合作的后期情况——
金玉山对上述合作满怀期待,不曾想,朱晓玲背着金玉山和焦洁涛,与其妹夫顾广明到注册了昊锐公司。消息传来,金玉山大失所望。
可是,昊锐公司成立、光伏背板项目上马后,出现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令朱晓玲十分为难。情急中,她一次又一次打电话,发短信,请求金玉山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金玉山介绍由他的妻子孙某出资成立的江苏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浩天公司)——由浩天公司总经理吴克松出面,有偿为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产品投产后,朱晓玲又遇到市场这个拦路虎。她又以赠送40%股份为条件请求金玉山帮助。金玉山看在40%股份的面上,带她到各地拜访自己的客户,帮她打开了产品市场。更为关键的是,他把日本太阳能光伏背板的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介绍给了朱晓玲。
2012年3月18日,安徽怀远,昊锐公司的场地上,彩旗飞舞、气球飘扬,一场盛大的投产仪式高调召开,蚌埠市委书记周春雨到场剪彩,国内外业务合作方也前来捧场。
让金玉山大为吃惊的是,投产仪式举行后不到一个月,朱晓玲就要他退回股份,还指责他,“浩天公司提供的所谓通过了国际权威认证的技术其实未通过国际权威认证”,甚至说他已涉嫌合同诈骗。
2012年4月16日,金玉山依约来到怀远县,同朱晓琳协商股权返还事宜。
金玉山告诉辩护律师,达成协议后,朱晓玲以需要到公司盖章为由把金玉山带到一个房间里。一群陌生人尾随而至,让他失去了自由,还轮番殴打他,用老虎钳子夹掉他的指甲盖,逼他写出多份认罪书。当晚,这帮人又架着金玉山来到怀远县公安局经侦队。
在经侦队,一名警察拿出一张空白拘留证对他说,你认不认罪,认罪就拿出一千万来,我们就放你回去,不然就送你到看守所。但事后,办案警察否认这种说法。
进了看守所,警察提审的内容也总是围绕他和朱晓玲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有两次,办案警察杨录亲自到看守所,拿出已经填写好的股权转让文件让他签字。事后,办案警察同样否认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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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玲(右一)在项目投产庆典中
两审情况
2012年6月,蚌埠市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玉山帮助昊锐公司购买设备时收受设备供应商隆美尔公司的贿赂10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指使妻子的浩天公司为昊锐公司骗取技术服务费252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同案人吴克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金玉山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著名律师朱明勇为辩护人。
一审律师和二审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证据显示金玉山牵线购买设备时与昊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没有在这家公司领取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在这家公司报销过一分钱的费用。而且,这个时候昊锐公司尚未成立,朱晓玲是以安徽另一家公司银锐公司的名义签的合同。因此,金玉山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身份,100万元是设备供应商隆美尔公司付给金玉山的佣金,受贿罪不能成立。
金玉山与朱晓玲以及安徽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浩天公司虽然是金玉山的妻子出资成立的,但从法律上说,金玉山同浩天公司也没有关系。技术服务合同是浩天公司和昊锐公司签订的,是浩天公司总经理吴克松负责签订和实施的。七项合同项目完成了六项,第七项也大部分完成,昊锐公司还欠浩天公司近一半技术服务费。所以,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二审介入的朱明勇律师说,朱晓玲提供了一份又一份前后矛盾的虚假证据,法院一一采信。如,案卷中出现了多份虚假的盖有昊锐公司印章的文件,从签署时间看,出现这些文件的时候,昊锐公司还没有成立。
朱律师还从案卷中发现一些违法证据,这些所谓的证据是昊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但未经一审法庭质证,这些证据很可能是庭审之后提交给法院的。二审如果不开庭审理,律师和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发现。这是相当严重的徇私枉法问题。
朱律师说,法官似乎也发现案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才有一次又一次的补充侦查,一份又一份的补充证据。但是补充越多,漏洞越大,现在已是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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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律师意外发现的朱晓玲一伙对金玉山实施绑架的“计划书”
专家意见
记者就本案主要问题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他们认为——
第一,金玉山的受贿罪不能成立。从合同看,甲方即购买方是银锐公司,只是后期印章换成了昊锐公司,出售方是隆美尔公司。从卷宗中印猛、董武的证词看,签订合同时昊锐公司尚未成立,合同的购买方是银锐公司。因此,即便金玉山收取了100元佣金,金玉山的行为也具有《合同法》中居间行为特征。如果承认金玉山属于为两家公司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人,他收取佣金就是合法的。何况,金玉山不是昊锐公司的工作人员,本案不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第二,金玉山的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合同诈骗是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浩天公司和昊锐之间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该技术服务在浩天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浩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即己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技术力量,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案发时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已帮助昊锐公司顺利投产,这些事实与合同诈骗风马牛不相及。
至于案件中涉及的两项国际认证(德国的TUV认证和美国的UL认证)的问题,在2012年之前,光伏行业内关于背板的TUV认证的普遍认识是,通过了局部放电测试报告就是通过了认证,而且行业内其他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浩天公司已帮助昊锐公司通过了局部放电测试。
综上,可以看出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本应也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需要公安机关插手。从全国来看,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已经演变成当地企业利用司法资源破坏法律实施打击竞争对手和合作企业的惯常手段,社会危害性相当大,亟待纠正。
曙光再现?
2013年10月2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朱明勇律师说,这让几近绝望的金玉山看到了一线希望。记者发稿时又得到消息,发回重审后,本案另一被告人吴克松的案件已经被怀远县检察院撤诉。
发表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13年12月上,此处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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