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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先秦时期“义利之辩”的总结

(2010-01-24 1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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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荀子是战国末期赵国人。荀子之学,本宗孔子,不出儒家立场,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但他不拘泥于儒家陈说,而是广泛研究和批判了春秋战国时代各家的学说,吸收各家的积极因素,因此创立了内容广泛的思想体系,因此,先秦哲学的总结他们。 在伦理思想方面,他以“隆礼”为核心,以“性伪之分”、人性本恶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主张“以义制利”,并以“化性起伪”立论,鸡推广“德国”,“学习,追求新疆”, 强调道德修养的后天学习,从而体现出在许多方面与孔孟不同的特色。
义利观是荀子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义利观上,荀子既不完全同意孔孟的别义利为二,如果墨西哥,美国为一也不义利完全同意。 “以义制利”或以礼节欲是荀子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它与孔子的“见利思义”基本一致,而与孟子的“何必曰利”有别。在荀子那里,通常被称为仪式的,也应遵循仪式, 义也不容偏离:“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荀子 儒效》)得天下在广义上带有功利性质,不以得天下而行不义,意味着在确认义的内部价值方面孔孟荀确有前后相承之处。然而,在这个意义上的定义, 荀子的思路便与孔孟不同了。孔子强调义以为上,主张道德原则是一种游离于现实基础的先验原则。根据荀子的解释,利是不是一个抽象的先验原则 它在本质上与礼一样形成于社会发展的历史需要。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因此,问题是礼义制度,以提高人民的意愿 给人以求。”(《荀子 礼论》)“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 王制》)在这里,?荀子礼义的合理体现了司法的起源作用。 第一,礼义可以确定度量分界,从而合理分配物质财富,消除和避免纷争,保证社会的稳定;第二,礼义可以调节社会结构中不同个体的关系,是一个社会群体,形成一个团结 从而增强驾驭自然的力量。无论是消除纷争还是强而胜物,都体现了功利的要求。荀子以此说明义的产生,实际上是肯定了义(道德)的社会功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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