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许峰律师
许峰律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7,511
  • 关注人气:17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月3日,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起诉原大股东仪电集团案将再次开庭

(2015-01-31 19:52:26)
标签:

华鑫股份

上海金陵

股民索赔

许峰律师

证监会处罚

 

201523日,新一例投资者起诉华鑫股份(曾用名上海金陵,代码60062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再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由许峰律师代理的另外一个案件将同日会在上海一中院提起立案。

目前我们已经代理若干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起诉原大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并且胜诉,并且还在继续征集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的维权委托,维权诉讼在拿到赔偿之前没有任何费用。

考虑到华鑫股份投资者维权案的诉讼时效到201593日届满,故在201593日之前看到本消息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均可与许峰律师联系。

对于此前部分投资者已经成功获赔的消息,上海高级法院发布的新闻已经确认。如果对此前获赔资讯存在疑问,可到法院网站核实:http://www.hshfy.sh.cn/shfy/gweb/xxnr.jsp?pa=aaWQ9MzQ5NTQ4JnhoPTEmbG1kbT1sbTQ2MAPdcssPdcssz&zd=xwzx

    201393日,华鑫股份(60062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 2013 9 2 日收到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2013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仪电集团因持股信息未如实披露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这个处罚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重要证据和基础。

提起索赔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应满足如下条件:

200862日至2010511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51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需要特别说明:不需要一定卖出股票才可以索赔,在10511日之后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也完全可以起诉。

事件起因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仪电集团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控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20085月,仪电集团与仪电集团本部工会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仪电集团本部工会以代持有的方式持有仪电集团对兴正投资100%股权。

     20086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7.59%(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0.43%),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20086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17.71%),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2010510日,敏特投资将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集团。

    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仪电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仪电集团做出处罚。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

电话:1370161228618817202286

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