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多伦股份(600696)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11-09 22:39:40)
标签:
宏磊股份华鑫股份康达新材莲花味精律师 |
许峰律师团队多伦股份(600696)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事件起因
2013年12月12号,多伦股份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收到编号为沪[2013]1号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勇鸿、鲜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2年5月2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言,鲜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李勇鸿迄今没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李勇鸿、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李勇鸿、鲜言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600696),并且在2012年7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李勇鸿、鲜言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李勇鸿、鲜言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多伦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5921659982、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