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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多伦股份(600696)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11-09 22:39:4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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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多伦股份(600696)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事件起因

20131212号,多伦股份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收到编号为沪[2013]1号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勇鸿、鲜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252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言,鲜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李勇鸿迄今没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李勇鸿、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李勇鸿、鲜言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521日至2012721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600696),并且在20127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李勇鸿、鲜言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李勇鸿、鲜言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多伦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5921659982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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