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开征集康达尔(000048)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08-18 1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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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康达尔(000048)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2年12月4日,康达尔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2490号):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3年4月24日,康达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存在多次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0年11月19日到2012年12月4日期间买入康达尔(000048),并且在2012年12月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康达尔作出行政处罚后,即可发起索赔。
目前上述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2490号):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指出,康达尔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多次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如201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地补偿款1,419万元,但直至4月14日才进行公告;2010年12月3 日,公司收到关于下属子公司运输公司诉讼事项的应诉通知,但直至12月9日才公告;201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下属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要求支付大额奖金诉讼事项的应诉通知书,但直至12月11日才公告。
二、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重大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倒置、召开非现场董事会会议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或运作不规范、“三会”基础工作不规范。
三、对重要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不足、合同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康达尔花园五期项目开发成本核算依据不足、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公司资产权属不完整。
五、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不规范、费用报销核算不规范、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存在缺陷。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相关案例:
我们曾成功代理了64位投资者索赔ST东盛(600771)案共计获赔510万元,49位投资者诉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案顺利获赔,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均和解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