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绿大地(002200)股民维权
(2014-05-15 2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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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虚假陈述股民维权许峰律师欺诈发行股票 |
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绿大地(002200)股民维权
事件起因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股票代码:002200),2010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再次公告董事长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年8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检察机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绿大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12月3日,公司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绿大地造假,对何学葵等人均判处缓刑。201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院的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2年5月绿大地案再次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2013年4月4日,绿大地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布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情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何学葵、蒋凯西、赵海丽等人的策划或参与,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在上市后多次将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绿大地公司的2007、2008、2009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基于以上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千零四十万元。另有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五万元不等的刑罚。上述一审判决以后,何学葵等自然人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4月4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36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绿大地股票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
1、在2011年3月18日前买入,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绿大地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已有16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
十二、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九、博盈投资虚假陈述案
二十、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