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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恒天海龙(0006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03-11 20:27:05)
标签:

恒天海龙

股民维权

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

宏磊股份

许峰律师团队恒天海龙(0006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事件起因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股票代码:000677)。201162,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926日,公司发布《致歉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提及公司未及时披露巨额违规担保事项。

20131121日晚,恒天海龙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恒天海龙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091月至2011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34.50万元人民币,1,068.43万美元。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如下: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21笔,累计金额33,80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31笔,累计金额81,900.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美元;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42笔,累计金额145,030.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美元;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71笔,累计金额190,470.00万元人民币,568.26万美元;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73笔,累计金额178,744.50万元人民币,2,703.84万美元。

二、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2009年至20116月,未将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化纤)作为关联方披露

山东海龙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期兼任巨龙化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巨龙化纤系山东海龙的关联法人。

(二)未披露与巨龙化纤的关联交易

1. 山东海龙向巨龙化纤支付土地租赁费、调整以前年度记账错误、为巨龙化纤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程款等各项费用。截至20101231日,山东海龙应收巨龙化纤23,889,660.86元,应付26,570,975.00元。

2. 20035月至2011630日,山东海龙替巨龙化纤向职工垫付的集资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金额39,217,113.57元。

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在山东海龙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经调查后认为山东海龙2009年、2010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负有责任的时任高管分别处警告和3-30万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0911日至2011926日期间买入恒天海龙(000677),并且在201192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恒天海龙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恒天海龙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2014311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已有16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

十二、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四、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九、博盈投资虚假陈述案

二十、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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