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宏磊股份(002647)投资者维权
(2014-03-08 1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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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宏磊股份(002647)投资者维权
针对宏磊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专业致力于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许峰律师团队现发出《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宏磊股份(002647)投资者维权》之启事,符合条件的宏磊股份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维权事宜。
事件起因:
2013年4月27日,宏磊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于2013年4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公司责令改正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票据的行为,认定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责令公司作出改正。同日发布的2012年年报等信披文件对资金占用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2013年5月3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证监会对宏磊股份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因宏磊股份此次被立案调查而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目前即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索赔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宏磊股份披露的相关信息,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股票,在2013年4月23日之后卖出宏磊股份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宏磊股份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许峰律师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具体请将交易记录提交律师后咨询)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宏磊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截至2014年3月5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四、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九、博盈投资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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