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的国营企业分为国民经济战略部门和非战略部门两大类。前者包括:国防工业,能源,矿产和天然气勘探,电信,铁路运输。
对上述部门的企业,原则上,私有化
而是将其改组为国营自治企业,在经营上比以前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你保留自己的民族特性的所有权尚未。
对非战略部门的企业实行直接私有化。第一步,这些公司的第一个贸易公司(“”交易的概念,性质,自然用它们来提供服务,自然生产和贸易的各类企业可定)。
贸易公司将其资本的30%交给私有化基金会。私有化基金的基金转移到这个国家的私有化机构的一部分。
国家私有化署把资本以“所有权证书”的形式无偿平均分给罗马尼亚公民。在对国有资本的其他国有贸易公司,70%的基金
由其将资本以股票、股份的形式出售给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最终实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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