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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gelighting.com.cn域名不转移,蚂蚁大象搏斗继续

(2009-11-09 11:58:33)
标签:

域名

域名仲裁

齐晓峰律师

财经

分类: 法律文摘

200911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诉叶文龙(宁波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关于利用gelighting.com.cn域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下是判决结果:

1、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叶文龙立即停止利用域名(gelighting.com.cn)侵犯原告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叶文龙赔偿原告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

3、  驳回原告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此前在起诉状中,主要诉求包括:停止侵权;转移gelighting.com.cn域名;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这件案件,从最开始的仲裁,直到现在的诉讼一审,我一直在代理,我认为GE以侵犯商标权作为案由提起诉讼只是为讨回域名而采用的诉讼策略,GE更重要的目的还是想把域名转移回去,因为这个域名对GE来讲实在是太重要了。

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GE的请求,但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认定与当初的仲裁专家马来客的主张并不一致。

对于一审法院的认定,从我个人理解而言,我并不能完全认同,尤其是对“GE”商标与“gelighting”二者之间是否近似的认定,一审法院阐述的理由尚无法令人信服,其实仍有更多的问题没有提及,一审法院似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目前我与委托人叶文龙先生正在商议中,包括讨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先将判决结果告知大家,稍后判决书全文,以及是否上诉,和本案的下一步进展,我将陆续公布。也非常欢迎大家就此问题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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