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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的核心应为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正义理应优先于审判结果

(2013-10-26 1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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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陈永洲一案峰回路转,刚才看到我们会计界的@马靖昊说会计 老师的微博后,我很失望。虽然我会计水平不如他,我也不懂法律,但人微言轻的我还是忍不住想发表一点自己的浅见,首先我先声明两条:

第一是我至今没有去看过陈永洲的十几篇质疑的文章,个别文章可能曾经偶然瞄过。同时我也没有去研究分析过中联重科SZ000157 的财务报表,暂时无法确定财报是否有大问题,我只是通过简单的财务指标发现它的现金流特别差而已。从经验上看,国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完全分离,一般很少严重的虚增收入和利润,因为没有相关的动机,国企的管理层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贪腐而不必费心去严重虚增收入利润。多数时候只是做相对短期的调节来配合激励或是老鼠仓,这种行为用财报粉饰来形容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管理层本身已经MBO或即将MBO,那是有可能的。我声明这一点并不是说中联重科没有财务问题,我只是说它的问题性质或类型应该和银广夏、中金再生、青蛙王子不同。

第二是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能比较幼稚。但我可以从逻辑上做两点个人的推测:

一、陈永洲是以侵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的,那么以我的理解,这个罪的关键应该不是陈永洲有没有收黑钱去攻击中联重科,而是他发表的文章,其内容是否属实,其质疑的东西是否凭空捏造。如果文章内容质疑属实,那么收黑钱只是个人操守问题,至少与侵害商业信誉罪无关,有罪的话应该也是商业贿赂罪之类吧?

二、陈永洲被抓,是否犯罪应该由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确定,如果司法机关还没有判决,央视做一些正常媒体无法做到的采访报道和倾向性的定罪宣传,是否合适?长沙警方的刑拘方式,其整个过程是否程序正义?以我幼稚的法律认知,貌似在西方国家程序正义比犯罪事实更重要一些,不知道中国是否也一样?这个还得请专业人事帮我普法,谢谢。

另外,我想说一点自己对新闻媒体业和记者编辑们的认知,我由于常常在网上炫,由此也认识了不少记者,几乎国内排名靠前的财经媒体我都有认识的记者朋友,我也曾被人拉进记者Q群,里边有一些是搞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我也时常在网上看到无良记者的报道,也看过一些水平不到位的报道。

但是,我觉得至少我认识的媒体人当中,绝大部分是好人,请允许我用好人这个如此幼稚的名词。品德不正的媒体人确实有,但它是少数。同时,我还觉得这些好人们,不少人内心非常郁闷,因为理想照不进现实。你可以试想,一个人如果明明知道真相,但嘴巴却老是被人封住,而旁边不明真相的群众还不停的辱骂你,你是什么感受?

在这里顺便给媒体朋友们送上一首诗:千里黄云白日曛,北风吹雁雪纷纷。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这首诗也是送给我自己的,因为昨天我刚好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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