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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到处、一直并为众人所信者”?(三)

(2009-09-17 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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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童贞

中保

马利亚

耶路撒冷

杂谈

分类: 真理讨论

   真理——“到处、一直并为众人所信者”?(三)

林柏雄

政治的归政治,教会的归教会

主说,“把该撒的物归给该撒,把神的物归给神” (太二二21)。所以政治的归政治,教会的归教会,这是原则。

不以武力抵挡政权或进行社会改革

主禁止门徒以武力抵挡政权,祂和门徒也未曾进行社会改革。主在客西马尼园被捉时,彼得动刀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削掉,主并未称许他,反而对他说,“把你的刀收回原处;因为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这是原则。

当初,主行神迹,以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犹太人要强逼祂为王,祂就独自退到山上去祷告(约六15,太十四23)。祂骑着驴荣耀的进入耶路撒冷,甚至连希利尼人都来求见,人看这是最光辉灿烂的时刻,但祂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十二23~24)。祂没有起来打破当时的奴隶制度,没有作社会改革,也没有救犹太人脱离罗马政权,因为祂复兴以色列国的时候未到(徒一6~7)。

彼得、约翰、保罗等使徒们起来,也未作社会改革的工作,或要打倒任何制度。反而面对当时最不合理的奴隶制度时,他们要作奴仆或主人的信徒守住身分,在主里彼此顺服(林前七20~22,弗六5~9,西三22~四1,提前六1,多二9~10)。在新人里这个问题已得解决,因为在新人里没有为奴的、自主的分别。使徒们也明训信徒,在世要顺服执政的、掌权的,也要为主的缘故,顺从人的一切制度(罗十三1~7,多三1,彼前二13~14)。

教会既不应与世界联合,又不牵连政治,那么教会在地上该作甚么呢?简单的说有以下四点:

一、 传扬福音(太二八19,可十六15,20,路二四47,徒五42,八4)。

二、 见证救主(徒一8,二32,三15,五32,十39,41,十三31,二二15)。

三、 建造基督的身体(太十六18,弗四12,16)。

四、等候主来(太二四27,42,44,路二一36,提后四8,多二13,彼后一16,约壹三2,启二二7,12,20)。

所有今天地上的不合理、不公平、不义、不法、屈、受苦、…主来的时候都要一次解决,一次算清。今天不是我们注意这个的时候,今天是教会,妆饰自己,豫备迎接新郎回来的时候!(弗五26~27,约三29,启十九7,二一2)

敬拜马利亚

对马利亚的敬拜由来已久,广被罗马天主教、希腊东正教所接受,而且关于马利亚的一切看法——“神之母”Mother of God)、“无原罪受胎”(Immaculate Conception)、“永远童贞”(Ever Virgin)、“死后肉体升天”(Assumption)、“中保”(Mediator)等等,都被正式列为天主教的教义。这些教义之所以产生,主要是从“神之母”衍生而来的,少部分教义是由圣经本身推论或错解而来。「神之母」是圣经中没有的,而经此推论衍生出来的教义都是人为加进的东西,也本来就是圣经中所没有的。

神之母

“神之母”原文是Theotokos(qeotokos),应译为“生神的”(God bearing)。这辞约在三二○年首用48。原来这辞开始用于对马利亚的崇敬,她是“生神的”。第五世纪这辞被引到基督身位的辩论上,而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会(Council of Ephesus)中被定为正统,复于451年迦克墩大会(Council of Chalcedon)中被重申。这辞一旦被定规为正统,反从重在“基督”的身位上转到高举“马利亚”的身分上。马利亚被神格化,成了祷告、敬拜的对象,成了罪人的中保…,一路下来,所有加在马利亚身上的,就成了千古不变的“真理”了。

就一面说,马利亚的确是“蒙大恩的女子”(路一28)。因着她的简单、顺服,圣灵得以成孕在她腹中,生出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太一20~21,路一35,38)。她的魂尊主为大,灵以神她的救主为乐(路一46~47),实在是我们的好榜样。因她完全的顺服,救主得以顺利降生,好来完成救赎大工,所以万代也要称这顺服的马利亚为有福(路一48)。但对马利亚的“敬重”,若转为对她的“敬拜”,这是神所不许的。

除神以外,我们不能敬拜任何受造之物,圣经亦禁止(出二十3~5,太四9~10,启十四7)。圣经记载使徒两次拒绝人的敬拜(徒十25~26,十四11~15,18),天使拒绝人的敬拜(启十九10,二二8~9)。圣经从未题及敬拜马利亚,却是多次记载主耶稣受敬拜,因祂是神(太二11,八2,九18,十五25,二十20,路五8,十七15~16,约九38,腓二10~11,启五8,13~14)。

万桑所说真正的遵古性应是回到最初,那就是回到圣经。关于马利亚“在头四个世纪,几乎找不到(不是完全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向她祷告,或祈求她的保护与帮助。”49这种少见却已出现的敬拜异端,为当时的教父所斥责。以比凡尼(Epiphanius,约315~403)在三七○年写道,有一教派名为柯里瑞底派(Collyridians,智能派的一支),其敬拜与马利亚相连。他和其它正统的作者一样痛斥这异端。他说尽管马利亚是美丽、圣洁,配受大尊荣,但敬拜只能限于全能的神自己50。万桑不但没有遵守此原初之教训,反而大加支持“神之母”一辞之使用。51

到了四二八年任康士坦丁堡大主教的涅斯多留(Nestorius),他反对人滥用「生神的」(Theotokos)称呼马利亚,把她当女神,成了“神之母”。他题议加上“生人的”(人之母, Man-bearing, anqrwpotokos)作平衡,或最好用“生基督的”(基督之母,Christ-bearing, Cristo-tokos)较为安全。可见当时已显出将马利亚当女神敬拜的证据,这是他所反对的。当然涅氏在神学的论点上有他偏差过当之处,结果引发一场激烈的神学争论,但就着使用“神之母”导致马利亚被高举、神格化的错误倾向,他的坚持是对的。这场神学激辩后,他的对手,亚历山太的区利罗竟向他下了一封《十二条咒诅文》的信,要他接受马利亚是神之母。

说马利亚所生的“那位”是神一点不错(赛九6,路一35),但说生神的“那位”是马利亚,就变成高举马利亚,将她神格化了。“神之母”在基督论里的争论不是本文的重点,但由此推出对马利亚的高举、敬拜却不是真理。

圣经中马利亚被称作“主的母”(路一43)、“耶稣的母亲”(太十二46,十三55,约二3,徒一14),主耶稣有时称她为“妇人”(笔者按:这是犹太人对女人的尊称,无藐视之意,约二4,十九26),但从来没有一个称呼是“神的母亲”。在神的事工上,主耶稣弃绝所有肉体、天然的关系,这是显而易见的(太十二46~50,路十一27~28,约二4),但祂在人子的一面仍顾亲情。所以当祂在十架上受死时,祂将肉身的母亲交托给祂所爱的门徒约翰,代为照顾奉养(约十九26~27)。马利亚的确在肉身、亲情上与主耶稣有密切的关系,但与祂的神格却毫无关连。人不能因为她与主耶稣肉身、亲情上有密切的关系,也把主耶稣神格的独有性牵扯进来。就着主耶稣人性的一面,马利亚是人之母;但就着主耶稣神格的一面,马利亚不是神之母。在人性的一面,主耶稣应尽孝、顾念亲情;在神格的一面,祂却以父神为念,弃绝所有天然、肉体、亲情。这两面的真理,我们都当持守。

从“神之母”引出马利亚无原罪受胎、永远童贞、升天和救赎中保,述之如下。

无原罪受胎

这教义说马利亚既是“生神的”,圣灵成孕其腹之时她即无罪,且终身无罪的玷污,圣洁无疵。甚至说她是无“原罪”(original  sin)的,这是因她特别蒙神恩典荫护得以如此。中世纪以来这种说法广受争论,一八五四年教皇庇乌九世(PiusⅨ,1792~1878,于1846年起作教皇)广征众主教意见,终于在十二月八日颁为教义。其重点如下:

“…充满恩宠的童贞女马利亚,其始胎无染原罪,是由于全能之神的单独恩宠与特许。为了基督耶稣全人类救主的功德,得以无染原罪,这教义是神所启示的。”

但根据假设马利亚是“神之母”而有的人的推论,无圣经根据,不足采信。反而以下经文要驳斥这种无原罪,一生无罪的说法:

一、“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二、“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

三、“众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四、“这就如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借着罪来的,于是死就遍及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五、“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三22)

马利亚“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47),她承认自己是罪人,需要神所豫备的救恩。这样,怎能说马利亚是无罪的,又终身未犯罪呢?当然我们信马利亚比我们众人更属灵,更活在神面前,将来也要得大赏赐,但圣经却没有告诉我们她是无罪的。

圣经中给我们看见,只有一位是无罪的,那就是主耶稣。祂是“那不知罪的”(林后五21),是无瑕疵的神的羔羊(来七26,彼前一19),祂曾凡事受试探和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罪,也未曾犯过罪(来四15,彼前二22,约八46,十八38,十九4,6)。只有祂是无罪的一位(约八7~9)。

永远童贞

论到马利亚的永远童贞(Ever Virgin),不外乎以下说法:

一、马利亚生耶稣的前后都是童贞(Virginity in partu and post  partum),生产没有痛苦,子宫(生理方面)在产前、产后都保有完整。

二、马利亚嫁约瑟时,约瑟已是年老的鳏夫,他们从来没有同房,甚至有人说主耶稣的兄弟姊妹是约瑟的儿女(即前妻所生),不是马利亚所生。

三、主耶稣的兄弟姊妹不是祂的亲兄弟姊妹,而是祂的堂、表兄弟姊妹。

以上说法都是为着维护马利亚永远童贞的牵强推论,并无圣经根据。要知道真相,仍得回到圣经本身。

首先,马利亚童贞女怀孕是无可置疑的,因有旧约明确豫言,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以马内利”(赛七14)。也有创世记三章十五节,“女人的后裔要伤你(蛇)的头”的豫言。这些都在新约得着应验(路一27,太一18~20)。她的丈夫约瑟,在耶稣出生前未和她同房也是明载(太一25)。但“头生的”一辞(路二23,出十三2)已证明她经过生产之苦。因为“头生的”原文是“开了子宫(胎)的”(open the womb),而且路加二章二十二节记载,马利亚按摩西的律法满了洁净的日子,他们纔带着孩子上耶路撒冷去,将祂献上(利十二2~6)。怀胎、生产的苦楚在人堕落之后已是命定的(创三17),这样怎能说她在产前、产后子宫(生理方面)都没有改变,保有完整?

马太一章二十五节说,约瑟“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路加二章七节说主耶稣是“头胎的儿子”,这也足以证明,孩子出生后,约瑟和马利亚有夫妻的关系,并且有其它的孩子陆续生出。“头胎的儿子”一辞,原文是Prototokos

(Prwtotokos,亦见于罗八29,西一18,来一6,启一5),也可译为“长子”(first born)。这个字与路加二章二十三节“头生的”(open the womb)不同,“头生的”不一定有后面跟着生出的,只重在他的“头生”,也许是独子。但“头胎的”、“长子”(prototokos)就必是后面有陆续生出的。至少要有个“次子”才能如此称呼,其理甚明。在属灵一面,罗马八章二十九节说祂“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表明祂有许多弟兄(约二十17,来二11~12);若祂没有众弟兄,祂永远只能被称为神的“独生子”(约一18),不能被称为“神的长子”。我们敬拜父,祂不仅有“长子”,也有“众子”,叫祂得荣耀。同样的,在肉身一面,主耶稣如何能作“长子‘而祂没有弟妹呢?

又说,主耶稣的兄弟姊妹是堂、表兄弟姊妹,这也是牵强的解经。何以有亲戚关系的施浸约翰(路一36),不被称为“主的兄弟约翰”?而雅各却被称为“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另外,若说这些兄弟姊妹都是年老的鳏夫约瑟所带来的,那么主耶稣就不可能是“头胎的儿子”、“长子”,祂应是“老幺”了!

另外,马可六章三至四节说:“这不是那木匠么?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么?祂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么?…耶稣对他们说,先知除了在本地、亲属并本家之外,没有不被人尊敬的。”这里清楚用了三个辞,“本地”、“亲属”、“本家”。原文每辞中间都有一连接词“和”(kai),因此可直译为“在他本地和在他亲属和在他本家里”(en th patridiautou kai en tois snggeneusin autou kai en th oikia  auton)。若他们都是堂、表兄弟姊妹,就只能是“亲属”而不是“本家”,这样“本家”只剩马利亚一人了(耶稣传道时恐已丧父),而马利亚竟然藐视祂、不尊敬祂,这和马利亚的性情不相合。圣经确载祂的兄弟们藐视祂、不信祂(约七3~5),指明“本家”乃指从马利亚所生主耶稣肉身的弟妹,其理甚明。

若要维护马利亚永远童贞,硬说她未与约瑟同房,便是视婚姻为不洁,也给守身的神职人员造势。从马利亚生耶稣满了洁净的日子后,约瑟又活了多久,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至少有十二年的时间他是活着的(路二41~51)。这十二年中他们却没有夫妻正常的关系,这绝非常理。这也与圣经不合,因为婚姻是神圣的,是神所命定的(创二24),禁止嫁娶反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3)。若守身使人更为圣洁、更得胜、更蒙神称许,则以诺不会被取升天(创五21~24),挪亚定规不是义人(创六9~10),亚伯拉罕不能是信心之父(罗四11~12),彼得不能赢得冠冕(太八14,林前九5),百基拉、亚居拉也不算得胜(罗十六3~4)。

马利亚升天

马利亚灵魂、身体被接升天之说,首见于四世纪的新约旁经。六世纪起在东西方教会得到支持,八世纪末普遍于八月十五日举行“升天节期”。中世纪时经院学者为普遍的信仰提供神学护道,但此仍未为官方确认为教义。十八世纪教皇本笃十四世(Benedict, ⅩⅣ)归类为可能的意见(Probable Opinions),一八七○年梵谛冈会议有题出作为教义声明的压力52。直到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才由教皇庇乌十二世(Pius  XII, 1876~1958,于1939年起作教皇)颁布为教义,并举行弥撒礼。教义重点如下:

“…神的母亲是与她圣子最紧密的联结者,并且总是分享祂的命运。所以极不可能说她这怀祂生祂者、奶祂抱祂者、怀祂在怀里者,在结束地上旅程后,身体却与祂分离…因为我们的救赎主是马利亚的儿子…除了尊荣祂永远的父,也尊荣祂最爱的母亲。因祂能赐尊荣使她脱离坟墓的朽坏。事实上,我们必须相信祂的确这样作了。

因此权能之神的母,在一个奥秘的方式里与耶稣基督永远联合,…无罪受胎,在她神圣母职里,她是绝无玷污的童贞女,与神圣救赎主尊贵的结盟,…以其权位之至高,她蒙保守免于坟墓的朽坏,且像她的儿子在她之前,她亦征服死亡,身体和灵魂应被接到天上的荣耀里。在那里,在她的儿子那永远不死之王的右边作掌权的女王。

我们宣布并确认这谕令,是神所启示的教条。无罪受胎之神的母亲,永远童贞的马利亚,在她完成地上的旅程后,她的灵魂和身体被接到天上的荣耀里。”53

读了上文我们就知道,许多论点都是命题假设而有的推论,是一厢情愿、自圆其说的说法。今天,天主教里不仅有“圣母颂报节”(三月二十五日)、“圣母无罪受胎节”(十二月八日),也有了“圣母升天节”(八月十五日)。这些都成了“真理”。

查考圣经,我们就知道这是错的。以诺被神接去(创五24,来十一5),以利亚被接升天(王下二11),这是我们知道的。主耶稣公开被接升天(徒一9),也是使徒所见证的。但马利亚若也被接升天,这是太大的一件事,圣经必要记载。使徒们,至少约翰(他活到一世纪末,相信那一代的人大多已过去)也必证实这事。可是圣经、初期教会史料,却只字未题,而需要等到一九五○年后纔由教皇宣布为教义?那作为主耶稣肉身的先祖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徒二34),那作为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今天仍等候在阴间呢(路十六22~23,26)!

中保地位

马利亚作中保,为罪人代求之说,十二世纪以前少有人题及54。一八九一年教皇利奥十三世(LeoⅩⅢ)在《通谕》(Octobriense)宣告说:

“永存的圣子,祂愿意成为人,救赎世人,成为人所荣耀的…若没有祂拣选作母亲全然无条件的首肯,愿意成就祂道成肉身为人的旨意,这是不可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着圣子,没有人能到达至高天父之前,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除了透过圣母,没有人到达圣子之前。…马利亚配得一切的称颂;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我们应该在她的荫护下,摆上自己,及我们的心思意念,…纯净和忏悔,…悲伤和喜乐,…祈求与愿望。这所有属于我们的一切,我们都应该交托她…。”55

人想象在公义的神审判之下颤栗不安,需要有一位不拒任何人的保护者。马利亚被说成比她那将要审判我们的子更显为慈悲!利奥十三世一八九二年再次在《通谕》(Magnae DeiMat-ris)宣告说,遵行天主信仰者,要向马利亚祈求,并从其丰富的恩典中得帮助,她在众天使、众人之上,只有她列位基督旁边56。一九○四年,教皇庇乌十世(PiusⅩ)宣布马利亚分担基督的苦难。说神「应许她为失丧世界之复合者,…所有善德之施予者…。”57今天整个天主教所相信并教导的,就是马利亚无罪受胎、永远童贞、被召作神的母亲、在救赎工作上与基督合作、担任了恩典中保(Mediatrix  of Grace)角色,人不能缺了她。

但查遍圣经,我们找不到马利亚升天作中保,应向她祷告的经文。只有主耶稣,祂纔是独一的救赎主、中保,也是我们祷告的对象,在祂的名里我们向父求。以下经文是明证:

一、“除祂(主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二、“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人基督耶稣。”(提前二5)

三、 “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下)

四、“所以,那借着祂(主耶稣)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为他们代求。”(来七25)

五、“你们在我(主耶稣)名里无论求甚么,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荣耀。你们若在我的名里求我甚么,我必作成。”(约十四13~14)

六、“使你们在我(主耶稣)名里,无论向父求甚么,祂就赐给你们。”(约十五1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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