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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伤认定 |
作者:徐畅
王某第一天上班就弄断了小指,自己很委屈,老板更觉得冤枉,垫付6000多元医疗费后,就矢口否认王某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双方为彼此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开始了近一年的诉讼。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是浙江人,2007年9月25日,王某
到昆明某家具城应聘木工。第二天,王某捧着血淋淋的左手来到老板面前,说自己刨木料弄断了小指。老板把他送到了武警总队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6750元的医疗费。
事后,王某找到该家具城老板要求工伤赔偿。家具城的老板却说,王某并不是自己的员工。2007年1月6日,该家具城的员工肖某在证言中说,他和王某在2007年9月25日到该家具城应聘,经双方面谈,签订了劳动协议。1月20日,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确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
家具城不服,起诉到五华法院。2008年1月29日,肖某再次出具证明,改口推翻其第一次的证言。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是家具城的员工,带有目的性,所以采信了其第一次的证言。该判决作出后,家具城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