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文本,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烟台工伤赔偿律师13792596668发布
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进一步分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劳动报酬等,那么,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因此,对劳动者来说,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就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实际对其用工。劳动者可以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通过以下有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且,对上述规定中的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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