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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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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遗训与儒家“中庸”思想

(2011-10-06 17:28:30)
标签:

清华简

周文王

保训

儒家

中庸

中道

文化

分类: 学术论文

 

 

周文王遗训与儒家“中庸”思想

 

杨朝明

 

中庸思想是孔子儒家学说的精髓,也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之所在。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中庸”还有很多不同理解甚至误解。目前,收藏于清华大学的战国竹书(即“清华简”)正在陆续整理面世之中,业已整理出版的第一批简文已公开面世,其中第一篇名曰《保训》。经李学勤先生释读介绍,发现这是一篇周文王的遗言,而且该篇有关于“中”的记载,引起学界的热议。通过该篇,人们对“中庸”学说有了新的认识。现谨就将个人对清华简《保训》篇研读的一点心得总结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一、周文王“宝训”的发现

 

清华简《保训》记载的是周文王遗训。其中说: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朕疾适甚,恐不汝及训。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诵)。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终,汝以书受之。钦哉,勿轻!

在竹简整理之初,李学勤先生根据第一句“惟王五十年”就断定其中的“王”指的是周文王。(刘国忠:《走近清华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4月)经过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周文王的遗言。从简文记载可知,周文王晚年病重,感觉自己来日不多,恐怕来不及给太子“宝训”,于是就将他的儿子姬发叫到跟前,对他进行了一番语重心长的训教。

周文王主要向周武王讲了两件事。

其一,是舜得帝位。

昔舜久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呜呼!发,钦之哉!

这是讲的由尧到舜,舜得帝位的史事。其中,舜“自稽厥志”,不懈努力,“求中”而“得中”,最终获得帝尧的称赞,继承帝位。

其二,是上甲微“复”仇。

昔微矵(假)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唐(汤),祗备不懈,用受大命。

上甲微是商汤的祖先,微的父亲曾到有易做生意被杀,微要报仇,因此“假中于河,以复有易”。从这一故事看,微在复仇之后,又“归中于河”,并“传贻子孙”,从而“用受大命”。

可以看出,文王临终所恐坠落的“宝训”当为“中”。什么是“中”?文王为什么对此念念于怀?可见,这个“中”一定不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因为它关乎周朝江山社稷的安危,以至于在文王看来,他必须认真郑重地告诫太子,使之成为合格的周王。

《保训》整理问世后,人们进行了很多研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我们认为,李学勤先生所说是正确的,即这里的“中”就是儒家所倡言的“中道”(李学勤先生:《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或者说,这里所谓的“中”就是处事之“中”。

文王遗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文王临终所教给儿子的,一定是最重要的东西。按照这样的思路,这两个故事之间还应有内在的联系:前者通过舜的事迹,文王告诫太子发要勤苦努力,增长才干,了解民情,知民之性,尽快成长,使自己具备应有的能力;后者则是通过上甲微解决历史遗留的矛盾,使太子发学会如何处理纠纷,应对复杂事务,以使社会安定。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如何掌握治理国家的本领,使自己通达;再就是如何运用治国本领,更好地统驭天下。

 

二、周代的“中道”传承

 

对于“中道”,人们的理解有很多不同。其实,这个“中”与儒家所倡言的“中庸”也是一致的。只是“中庸”曾经被深深地误解。

关于“中庸”之“庸”,《说文》曰:“庸,用也。”在古代典籍中,“庸”有“用”意的很多,如《书·尧典》“畴咨若时登庸”,《诗·王风·兔爰》“我生之初,尚无庸”,《诗·齐风·南山》“齐子庸止”等。“庸”本意就是“用”。从《易经》看,“庸”在先秦时期与“用”字相通。“中庸”应该叫“中用” ,即“用中” ,也就是如何“使用中道”。借助郭店楚简《五行》和文献学的帮助,不难考辨出“中庸”的原义就是“用中”。“用中”也就是“用心”,用心之道就是“诚”。

在一个历史时期里,“中庸”曾倍受误解,甚至时至今日,还可以会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例如,有人说中国近代落后的根源就在于中国人“太中庸”了,以为中国人因为“中庸”而缺乏锐气,“中庸”思想竟成了中国落后的替罪羊!其实,孔子就非常反对无原则的“折衷”与“调和”,他认为这种“和稀泥”的人就是“乡愿”,而这种“乡愿”乃是“德之贼”(《论语·阳货》),是道德的敌人和败坏者。

关于“中庸”,郑玄其实已经解释清楚了。郑《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分寸,将事情处理得恰到好处。

如何在实践中用“中”?如何把握“中”道?这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它需要具备知识与境界,具备认识水平,了解事物的内在属性,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孔子说:“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用其中”,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理概念。“中”是不断变化的,就如同我们平常用的“称”,物体重要的增减,平衡就被打破,要保持平衡,秤砣就应进行相应的移动。舜把握“中”也一定是这样,因此,孔子感叹道:“舜其大知也与!”(《礼记·中庸》)真正到位的“用中”需要大智慧。

在《保训》中,周文王所说的“中”与上述“中”是一致的。该篇记文王最后说:

呜呼!发,敬哉!朕闻兹不久,命未有所延。今汝祗备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尔身受大命,敬哉,勿轻!日不足,惟宿不详。

文王对太子发提出的要求是严格的,而且他希望太子发认真遵行,不要松懈。为了周朝安宁与发展,要他保持一个诚敬的态度。从文献记载看,文王以后,周人对文王谆谆告诫的“中”是认真执行了的。

据记载,武王临终时,对辅佐成王的周公谆谆嘱托,要他以“中”教训,使年幼的成王不仅地位稳定,而且要尽快成长。《逸周书·五权解》说:

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曰:“呜呼,敬之哉!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汝维敬哉!先后小子,勤在维政之失。……

在这些话之后,周武王还希望周公:

克中无苗,以保小子于位。

维中是以,以长小子于位,实维永宁。

克,允之。苗,借为谬。所谓“克中无苗”,就是做到适中无邪;以,用也。所谓“维中是以”,就是“唯中是用”。由此不难察见武王对于“中”的重视。

西周时期,“中道”思想很受重视。《逸周书·武顺解》记周人说:“天道尚左,日月西移;地道尚右,水道东流。人道尚中,耳目役心。”这种朴素的“人道”主张与“天道”、“地道”合观,将人放在天地之间,没有孤立地看待人的问题。人道尚“中”被认为像“日月西移”和“水道东流”那样自然而然,理应如此。所谓“耳目役心”,实际是“耳目役于心”,人们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要用心去思考、分析、把握,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这才能达到“中”。

那么,这个“中”的标准是什么?这个“中”就是“礼”。符合礼的为“中”,否则就不是“中”。所以《逸周书·武顺解》又说:“天道曰祥,地道曰义,人道曰礼。”这里的“礼”符合天理、人情。西周职官中有“师氏”,具体职掌邦国事情是否合乎法度、礼制。《周礼·地官司徒》说:师氏“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郑玄注曰:“教之者,使识旧事也。中,中礼者也;失,失礼者也。”

 

三、孔子所谓刑罚之“中”

 

在周代的“中道”传承中,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这就是所谓刑罚之“中”。刑罚之“中”是在执行刑律或者狱讼判决时的最佳效果,因为刑罚不应是为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惩戒他人,杜绝类似狱讼的再度出现。或者说,刑罚的执行应追求最佳的教育效果。

除了舜“求中”而“得中”,《保训》的另一个故事与刑罚之“中”有关。关于上甲微“复”有易,《今本竹书纪年》记曰:“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夏之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国语·鲁语上》曰:“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古代文献中很多“杀”字并不一定是今天意义上的“诛死”,而具有“流放”的意思。《说文》:“殺,戮也。”“戮”还有一个解释,即“羞辱”、“侮辱”。如《孔子家語·始誅》曰:“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说:“河念有易,有易潜出。”郭璞注:“言有易本与河伯友善。上甲微,殷之贤王,假师以义罚罪,故河伯不得不助灭之。既而哀念有易,使得潜化而出,化为搖民国。”将这些材料合观,便可以看出《保训》何以说“微无害,乃归中于河”了。上甲微以“中”“复有易”,可能对商朝先人树立威信、部族兴盛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保训》说“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唐(汤),祗备不懈,用受大命”。

周代重视社会教化,西周有“以刑教中”的说法。周代司徒是教民、治民之官,其分大、小司徒与师保之属。据《周礼》,“大司徒”的职责有所谓“十二教”, “以刑教中”就是其中之一:

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孔子所说的刑罚之“中”与《周礼》一致。《论语·子路》记载说: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在孔子思想中,刑罚之“中”与“圣人”之治相互统一。孔子认为政治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圣人之治”。他说:“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孔子家语·刑政》)刑罚是德政的补充,刑罚只对付那些“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的人。刑罚之用就应当能够惩戒世人、彰显是非。

在政治实践中,力求做到刑罚之“中”十分重要,它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系到人心的向背。社会上有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做到刑罚之“中”,反之,如果“礼乐不兴”,社会风气败坏,就往往“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百姓就往往是非混乱。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能否稳定、和谐、发展,往往取决于能否做到刑罚之“中”。

孔子的思维深度往往令人惊叹不已。例如,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疑罪从无”乃是一个重大进步,它从“人性善”的人本主义出发,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我们初读《孔子家语·刑政》 篇时,竟然发现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明确地说:“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

儒家特别重视为政者的品质与道德。从本质上讲,儒家思想是关于社会管理的学说,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为政的“君子”应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为政》)孟子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正因为如此,周代才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的规定。以往,人们对《礼记》的这一说法颇有微词,好像这是对贵族特权的规定。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孔子的弟子专门请教过孔子,孔子的解说也十分清楚,只是这一讨论记录在了被认为是伪书的《孔子家语》中,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书《五刑解》记述说: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刑法之“中”关涉着“君子”之教。对于为政的“君子”不应当等闲视之,他们应为民表率,在他们身上承载着是非,彰显着荣辱。如果这样的人犯罪,就应当自我裁断,自我惩处,以更好地警悟世人。

孔子所在的鲁国,其法律就特别严格要求为政者。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柳下季断案”引《鲁法》云:

盗一钱到廿,罚金一两;过廿到百,罚金二两;过百到二百,为白徒;过二百到千,完为倡。又曰:诸以县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

《奏谳书》记载了“柳下季断案”的案例,在断案实践中,柳下季按照这个律条,严格执行《鲁法》,他没有将眼光停留在表面犯罪上,其论处的重点在于“诛心”,惩处那些欺世盗名的人,其效果不难想象。

孔子也是如此,他评人论事,往往着眼于社会大局。《孔子家语·致思》记载说:

《鲁国之法》:赎人臣妾于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贡赎之,辞而不取金。孔子闻之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以施之于百姓,非独适身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众,赎人受金则为不廉,则何以相赎乎?自今以后,鲁人不复赎人于诸侯。

《吕氏春秋·察微》有一个相类似的例子: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子贡与子路做法不同,孔子也有不同的评价,但他都是着眼于社会的整体,着眼于执行《鲁法》的社会效果。不难理解,如果处理得好,就有利于敦化社会风气,而处理得好,也就意味着执行《鲁法》时做到了“中”。

 

四、孔子的“时中”智慧

 

孔子在鲁国曾担任大司寇,主管司法,然而,这样一位“司法部长”,留给人们的印象却更像“教育部长”,他似乎更像周朝主管道德教化的大司徒。其实,司徒之职与司寇之掌乃殊途同归。前者教化人心社会,使人更好地立身处世,使社会真正“讲信修睦”,和谐安宁;后者则是“以刑教中”,用刑罚这一特殊的形式树立为人处事的标准。这正如周文王临终时训导太子时,既讲到了舜帝“求中”而“得中”,也说到上甲微“假中”又“归中”。在教化社会人心的意义上,大舜与上甲微的故事内涵是相同的。

孔子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他常常谈到“古之为政”的经验,他曾说:“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总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六官在手以为辔,司会均仁以为纳,故曰:御四马者执六辔,御天下者正六官。”(《孔子家语·执辔》)孔子所说的“六官”即《周礼》中的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周礼》太宰执“六典”,其中,“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秋官司寇的职责就在于“以刑教义”,在孔子看来,司寇的职责是“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孔子认为,司寇执“刑”应该“成义”,他说:“刑罚暴乱,奸邪不胜,曰不义。不义则饬司寇。”“义”,事之宜也。事情“应当”如此做,这显然就是“中”。

孔子依据《周礼》而言,说的正是“以刑教中”。在《周礼》太宰所执的六典中,地官司徒掌“教典”,任务是“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司徒以德安国,用《周礼》的说法,就是“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孔子也谈到古代为政的方式,说:“地而不殖,财物不蕃,万民饥寒,教训不行,风俗淫僻,人民流散,曰危。危则饬司徒。”(《孔子家语·执辔》)

与其他各家各派的学说一样,儒家思想的宗旨也在于“治”,用司马谈的话说,就是“务为治”(《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之要指”)。治理天下,有“德政”与“法治”两途,二者缺一不可。然而,在孔子看来,治国就像驾车,古代善于驾御天下的天子,乃“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德法为衔勒,以百官为辔,以刑罚为策,以万民为马”,从而“数百年而不失”。孔子认为:“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这是治理的最高境界。孔子认为用刑应当十分慎重,在他看来,刑罚仅仅是德政的补充,或者说是“教中”的手段,人君切不可“弃辔而用策”。孔子分析说:“不能御民者,弃其德法,专用刑辟,譬犹御马,弃其衔勒而专用棰策,其不制也,可必矣。夫无衔勒而用棰策,马必伤,车必败;无德法而用刑,民必流,国必亡。” (《孔子家语·执辔》)

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按照朱熹的解释:“祖述者,远宗其道;宪章者,近守其法。”从尧、舜至文、武,儒家所大力尊崇的“圣王之道”实际就是“中道”,或称为“中庸之道”。在孔子整理过的《尚书》中,有被后人极力推重的“十六字心传”:即“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清华简”《保训》篇的问世,印证了从尧、舜到文、武、周公以至于孔、孟的“道统”传承。

在孔子儒家思想体系中,“中庸”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在宋代,阙里孔庙的大门称为“大中门”,可见时人对孔子“中庸”学说的理解。《礼记·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人在外物的诱导下产生了“好恶”的感情,外物不停地“感人”,人心的好恶变化不断发展,如果无所节制,不能反躬自省,就会乱象丛生。因此,中国历代特别是宋代,学者们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在苦苦思索,这便是“天理”与“人欲”的关系。如何使自然的人变为一个社会的人,如何处理好“天理”与“人欲”的关系,达到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协调统一。于是,“天理”被格外地强调出来,处理“天理”与“人欲”的“度”便是“中”。

人处在社会中,时时处处都需要“中”。但真正做到“中”并不容易,长期做到“中”则更难。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又说:“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礼记·中庸》)可谓意味深长!孔子在很多场合都谈到“中”,比如认识人、对待人,他认为都应把握“中”,孔子说:“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 他也希望自己的弟子们能够“中”,他说:“夫回能信而不能反,赐能敏而不能屈,由能勇而不能怯,师能庄而不能同。兼四子者之有以易吾,弗与也。此其所以事吾而弗贰也。”(《孔子家语·六本》)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中如何理解“中”?怎样才能做到“中”?孔子说应当以礼制“中”。孔子评论弟子说:“师,尔过,而商也不及;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贡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礼者?”子曰:“礼乎!夫礼,所以制中也。”(《孔子家语·论礼 》、《礼记·仲尼燕居》)“过犹不及”是对“中”的一种把握。“中”的标准就是“礼”。如果做到“中”,就能“天地位”、“万物育”,前者是稳定和谐,后者是成长发展,这也是礼的要求。可见,所谓“礼”就是“理”,所以孔子说:“礼也者,;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孔子家语·论礼 》、《礼记·仲尼燕居》)《礼记·礼器》也说:“礼也者……理万物者也。”简单地说,以“中”的要求理事无非就是依礼行事。

当然,“中”的要求却不是简单的循礼而动。孔子主张用“中”,但“中”绝不是静态的,不是静止不变的。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孔子又说:“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礼记·中庸》)一个“时中”道出了“中”的奥妙。就像人生礼仪中的冠礼,它作为“成人礼”,就像《国语·晋语六》所说:“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与善,始与善,善进善,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不善,善亦蔑由至矣。”冠礼的举行符合“适时而教”的原则,不然,就会如《礼记·学记》所说的那样:“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孔子儒家的“时中”智慧在于因时行止,在于“进退无恒”,在于“知至至之”、“知终终之”(《易·乾·文言》)所以,《淮南子·人间训》说:“终日乾乾,以阳动也;夕惕若厉,以阴息也。因日以动,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

从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我们可以反观孔子“中道”思想的广阔背景和深刻来源;从周文王临终前对太子发的反复叮咛,我们可以进一步去体会孔子“中道”思想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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