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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之殇。。。

(2011-06-30 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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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阵子球其实也打了不少,但没什么好成绩,都不值得一晒。反倒是跟规则干上了,连续几场都是和资深球友同组,其中还有做职业教练的,可是很多次关于规则都会产生不同意见,有时甚至一天数次打电话给风尘子,有现场咨询的,也有回头求证的,打完球回到市内,找了家店坐下了,手里捧着扎啤,嘴却几乎没空喝酒,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吵架呢。

 

举几个争论最大的实例吧。

 西郊,7号洞,蓝梯,300码。这一洞是个大下坡,开球能够不少于270码的话就可以跨水直接攻上果岭,所以不是逆风的话,一般我都会采取直攻的策略,因为这是个转得很大的右狗腿洞,不直攻的话也很容易打穿球道上了对面的山,而这次我的开球显然是右曲了,我紧盯着水面看,没看见有溅起的水花,寻问同组的人,老崔说他听见了球打到树的声音,我的球童也说打到树后滚到树下的大石头堆里了,另外两位球员说没看见,于是我决定再打一颗暂定球。

 争执由此而开始,首先其余三人都反对我打暂定球,理由当时我不清楚,做教练的那位还特意强调了找到初始球,暂定球即失效,我说这个当然没有问题,暂定球安全地打上了果岭和球道的结合部。到了球道这边,很快球童就真的在水边的树下斜坡上一堆石头中间找到我的初始球,可是位置已经在红桩连线之内了,也就是属于障碍区内,而且球位很差,深埋在两块大石头之间的深长草里(关于在障碍区内辨识球的规则当时也有不同意见,好在最终我选择了不打初始球,这个以后再说)。

 骑着块大石头比划了半天,实在是没有把握,于是我提出按照球下水处理,在球的入水点2杆范围内罚杆抛球再打,而同组的人又再次反对,要求我必须打那颗暂定球,而且再打属于第4杆了。一对三啊,我争不过但也没理他们的岔,自顾自走到110码外的地方,打上了果岭,一推擦洞而过没救到帕,+1完成这洞后,回到车上抄起电话就给风尘子打,打通后把电话给同车的老崔说“不信我的是吧?打开扬声你们自己问吧!”于下一洞发球台上架梯开球,显然是有气还没消呢,一使劲打一左直球,得,这回又OB了。

 风尘子给的答复很清楚,在发球台上如果同组的球员无法确定我的球是否下水,根据规则我是可以选择打暂定球的,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打,不过要冒着一旦球是遗失而不是下水的话,我得重新回到发球台来再打的风险。找到了初始球,暂定球即失效,如果我去打了暂定球的话,即为打错球,还要罚2杆,再回来打初始球,否则至下一洞开球后即取消成绩(DQ)了。如果我真的那么做了,回头确认了而是错误的,我是不能够以“同组的人让我这么做的”为理由提出免于处罚的的,因为“知晓规则是球员自身的义务”。初始球经现场确认属于下水了的话,则按照球下水的相关规则有四种方式选择其一来处置即可,这个比较常见,在此就不啰嗦了。

 我想或许是因为我不是裁判,讲起规则来还是缺乏说服力,这样一件案例回头在酒桌上争执到了半夜,他们还是不认同,第二天我去参加一个安全员的学习班,坐在课堂上实在无聊,和那两位执着的家伙短信讨论到手机快没电了,终于熬到了晚上,酒桌上又见到老崔了,这次他在电话里详细跟风尘子交流了半个小时,总算是有一个承认我处置的是对的人了,唉~算是过了一关了。再隔一天我去练习场练球,遇见那位教练,俩人接着掐规则,后来我才知道他也是请教了一位他相熟的职业球员,给出的是相反的答案,所以他才如此坚持的。我从球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本规则小册子给他看试图说服他,结果适得其反,他看着那些文字竟然能得出了支持他的意见的结论,我是欲哭无泪啊。灵机一动,我说咱们大连不是也有一位刘姓国家级裁判么,问她得了,哎你别说,这人他认识,所以说立即可以。打电话过去,把现场的经过讲了一遍(这球场因为人家是本地人,自然也熟悉的很),然后这位刘裁判给出的意见和风尘子的完全一样,我把电话交给教练听,他听了后又拿出我的小册子继续跟裁判咬文嚼字去了。。。

唉~~咱不是都说好了的,就按刘裁判的意见为准了嘛?

 第二天,我在开车的时候,收到了刘裁判发来的短信,说事后她查阅教练提到的规则27-2,最终结论是,上次在电话中给出的意见没有问题。我直接把短信转发了给那位教练,因我也没有兴致再讨论下去了。

 

案例2.西郊5号洞,左狗腿。我们三个人的开球都抄近路穿山打的,不知为什么都距离不够短了,下山来找球,只有我的还在,但也是在障碍去范围内了,另外两人的真的是在“水里”了,于是某人说“我这回看看你是怎么打这一杆的。。。”显然这是要考试嘛,呵呵。好在只有100码不到的距离了,而且球位很好。我把球杆的杆头提起,使其明显得高于障碍区的地面,也不试挥了,摆动几次杆头后直接下杆就打,总算顺利地打出来在果岭边。一旁参观的人讲,(确实是有)有几根长得很高很细的草叶,我在摆动杆头的时候,有两次杆头碰到了它们,他认为这个是应该罚杆的,还要罚两次。。。于是再次把电话打给了风尘子,请他详细给解释了在障碍区内打球的相关规则,并且再次确认了我的行为没有问题。

 

关于球被人工妨碍物(如排水渠,球车道等)影响,如何找到并确定“最近补球点”的事情,则发生在西郊第18洞,我的球进了山边的排水渠,老崔提出我的补球点超出了1杆或者2杆的范围(其实是1杆还是2杆范围本应是个清晰的概念,在这里无法做到很清晰,是因为老崔提出进了排水渠必须要罚一杆。而罚1杆的是在2杆范围内抛球,按照规则免罚杆的则是在1杆范围内抛球。很悲催的是,提出球进了排水渠一定要罚杆的人,一次也没进,而反对这么做的我却两次把球打进了这该死的排水渠),由于排水渠紧邻着球车道,找到“最近补球点”必须是在一个远远超出“2杆或者1杆”范围的地方,我在那里找了个不受树影响的点,抛球后打过了水塘,老崔认为我不该去那么远的地方打,而且特意还躲开了树,最重要的是我的那个“点”更靠近了果岭,而我当时离果岭的距离有230码,他坚持认为我至少近了有3码!

 

我跟他讲“最近补球点”有时候确实可以离初始球的位置不那么近,我合理利用规则躲开了树这说明我不傻,规则上说的是不可以更靠近旗杆而不是整个的果岭,当时旗杆插在果岭的左后,我是向右侧“那么远”的位置确定的“最近补球点”,虽然从球车道的一侧抛球到了另一侧,但是我没有更靠近旗杆。那地方也不好站位,即便只有230码了我也只能勉强打过水而已,“更靠近了3码”对我也没有实际意义,你看,我攻果岭的一杆还是在70码以外的地方么。。。

老崔很认真地跟我说,如果想做一个高尔夫规则的卫道士,我就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他说的严格我懂的,指的是一种近乎于对自己的苛求,我掂量了一下这个“卫道士”者这个词儿的分量,感觉有些许英勇就义的味道,我回答他说“我不会去做什么卫道士,我不觉得那是一个什么好词儿。对于规则我是认真而且谦逊的,不过我与你的想法不同的是,我以为规则不是用来“惩罚”球员的,正相反,是用来保护球员的。熟练地掌握和使用规则,很多时候是可以受益的,而不必非得“殉葬”。比如,在西郊第8洞,张总攻果岭的一杆打了个“相克”,球弹到了右边的山上,他很别扭地站在排水渠上从乱石堆里打了一杆没能打上果岭,那一洞最终+2。如果换做是我,我会根据规则要求免罚杆的抛球在草地上,舒舒服服地打下一杆,天差地别啊。但是他不知道这条规则,我也没说。我没说一是因为刚刚打完的第7洞关于规则你们都不信我的,这次我想你们也可能接着不信。二来我一生气这一洞已经打了个OB了,三呢我也不确定我如果说的话是否会涉及到“助言”,第四最重要了,就是我跟这钱呢,也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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