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提示2015年四川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数据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4〕9号)的规定,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数据为:
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
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
5、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沈辉律师提示:
1、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上数据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可能会丧失胜诉权的。
3、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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