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已到美国,自然会引起海外华人的关注和议论。因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是华人,所以也难怪有网友说,这怎么更像是一场发生在美国的中国人窝里斗?
说真的,桑兰告那些大公司,咱理解支持,但她翻下脸,将当年帮助照顾过她的华人夫妇一并告上法庭,确实让许多华人大跌眼镜,相当难以理解。当年桑兰受伤后留在美国治疗,首先吃住就是个大问题。让桑兰住医院?美国的医院住一晚都要五百到一千元上,能住得起吗?
当时桑兰母女在美国两眼一摸黑,谁都不认识,出门没车又不会英文,那真叫寸步难行。如果没有刘谢夫妇帮忙,桑兰母女在美国肯定是一天都不能呆的。
如今桑兰说,“ ...恩到底在哪里,要把恩说出个一二三四来 ”桑兰的粉丝网友也跟着这么说,刘谢夫妇帮助桑兰什么了?医药费是人家美国保险公司出的。你刘谢夫妇不就是收留桑兰在你家住了10个月吗?
10个月?你看看美国有多少人能让你在家里吃住10个月?用美国人的话说,让一个受伤后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到你家里住上10个月,门都没有!就是倒贴钱,美国人也不干。不用说美国人不能收留你,就是大批的海外华人又有几个愿这么干的?问题不是光管吃住,还得24小时看护一个不能自理的人,喂水喂饭,一把屎一把尿的照顾容易吗?说老实话,我身边的华人都说接不了这个活儿。可是人家刘谢夫妇受中国有关部门的委托热心接了这个重担,如今却被桑兰告上法庭。有海外网友针对桑兰说的“恩到底在哪里”发言说,刘谢夫妇照顾你桑兰的吃喝拉撒睡整整10个月这就是最大的恩。
美国中文网上另有网友打抱不平说:帮你喂过10个月饭的人,仅因为没有帮你起诉组委会,就要人赔你一亿美元?真是不敲白不敲。
两位华人对我说,朝死里记住吧,今后永远不要帮助别人,因为你有可能被告上法庭,说你照顾的不好,说你贪了钱财,说你不尊重了等等。是啊,真得牢牢记住。
我都有点后怕,这些年来,俺也帮过几位在美国发生困难临时住到我家的人,有一位也是病人,她说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我照顾了她两周的事儿。但是,今后我肯定不会再让有困难的人到我家住。你就是流浪在美国街头,俺也不敢管。谁不怕南京的徐老太?
在美国中文网页上有位华人网友这么说:桑兰起诉刘谢夫妇的理由中关于刘谢夫妇作为监护人没有为桑兰争取最大利益这一项,我认为很恶劣,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极大的践踏。如果谁在帮助别人之前都考虑一下是否能为别人争取最大利益,我想“帮助”这个词可以在词典里面消失了。南京彭宇和徐老太案带给社会的反面启示是“离老年人远一点”,而桑兰案给社会的反面启示是“离所有人都得远一点”.你能为你帮助的人提供最大利益吗?你扶老人过街
他可以怪你没有背他过去? 这些逻辑根本经不起推敲,但确确实实写到诉状上去了。
话说回来,桑兰告状事确实在网上掀起一场“大辩论”,有一些网友表示同情和支持桑兰,也有一些网友说,桑兰和刘谢夫妇就是蛇和农夫的现代版故事。另有一些过激的网友对桑兰的做法感到非常愤怒,据说在网上对桑兰进行漫骂和人身攻击,还有网友称:这个诉讼就是敲诈。结果桑兰阵营便将15位网友告上美国法庭。
告这15位网友不知是桑黄的本意,还是律师的主意?反正在许多华人的眼里看,实在是不高明。明眼人一看便知,告网友就是杀鸡给众网猴看的,看你还敢乱骂诽谤桑兰?你敢,俺就告你!于是又招来海外华人网友的质疑:到美国起诉网友,想达到什么目的?要钱?绝无可能成功。阻吓网友封嘴?只会适得其反。
下面转一段海外华人网友的文章,请那些不能翻枪看海外网页的博友们看看,桑兰的律师在诉讼文件中追加了15位网友作为被告,是唬人还是瞎闹?
“桑兰的律师在诉讼文件中追加了15位网友作为被告,理由是这15名网友在互联网上对桑兰进行了诽谤。 这15位网友究竟有没有对桑兰进行诽谤,最后还是要法院来裁定。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假设法院接受桑兰律师对这15位网友的诽谤指控,并愿意审理此案。 下面一件事就是要把这15位网友弄到法庭上去面对指控。 到目前为止那15名被告的名字除了第一位之外,都是John
Doe,也就是说他们的真实身份还悬而未决,法院不会受理的。要法院开审那些网友,就要把John
Doe变成一个个真名实姓,而且要找到他们的住址等精确的个人信息。
桑兰要状告的15位网友,即便他们确实诽谤了桑兰,这显然也还不属于刑事案件,政府的有关机构是不会去调查的。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网民大骂奥巴马的言论,至少可以查到几百万条吧,其中有很多完全可以说是诽谤、辱骂、人身攻击。但是到目前为止有谁去调查这些诽谤奥巴马的言论呢?
桑兰的地位虽高,却高不过奥巴马。
要美国的司法机关拿美国纳税人的钱调查谁在网上诽谤了桑兰,这是痴人说梦。
那如何才能找出John Doe们的真实身份呢? 那只就只有靠桑兰及其律师、经纪人自己去找了。根据那个状纸,那些John Doe攻击桑兰的言论都是在网上发出的。要查找他们的真实身份,首先就要去那些网友发表那些观点的网站上把原话一条条找到,做出证据。这一过程叫取证。请注意,由于电子证据是很容易伪造的,美国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采纳有极其严苛的规定,不是说任何人做一个截屏就可以送到法院当证据的。假如某网友发帖后不久就删掉了,这个证据就很难把它找回来。
这一个证据还比较容易找到。下一步就比较难了。 这就是找到每一位网友发每一个“John Doe”发帖时使用的IP。这是因为这些网友大多使用虚拟的网名。要找到他们的真实身份,找出他们发帖时使用的IP是第一步。这个就要找那些网站的网管来帮忙了。问题在于,网管们应该不会刚好就是桑兰的大叔或黄健的大姨,会无私地提供这种协助。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叫法院发15份 Court Order(法官发出的命令)。法院就要对已有的证据一个一个核实后才能发出法庭指令。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美国的任何法院为查找网络诽谤诉讼调查下达过Court Order法庭指令。 我所知道法院下达的这一类的Court Order,都是在警察的请求下,为了侦破刑事案件所发出的。例如有个美国女孩在网上受到网友的奚落,愤而自杀,警察就拿到了法官发出的指令去电信服务商那里调查那些在网上奚落那个女孩的人的真实身份。后来查出来是另一个女孩的母亲发的那些恶帖。如果网友是在中国的网站上“诽谤”桑兰的,美国的法院鞭长莫及,只好仰天长叹。
无论如何,网站是不情愿提供用户的IP的,因为那样一来他们的声誉就要受到影响,生意会损失。所以这一关很难过,无论法律还是技术上都困难重重。
就算桑兰有天大的本事,拿到了这15位网友的IP,那也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根据每一个IP找出具体发帖人的姓名,那难于上青天。 有下面几种情况:
1.假如John Doe当时使用的IP是从公共场合WIFI网络得来的,我说这事就熄火了。 人家WIFI提供者不做这种记录,即使做也没用,根本没法查。
2.假如John Doe的IP是美国本土以外的,我说这事就到头了。拿到了IP也查不出John Doe的真实身份。 外国人不甩美国法院的任何指令。
3.假如John Doe的IP 是使用上班的公司或机构的IP,那又要从头打一次官司。人家不会傻乎乎地交出自己单位员工的上网记录的,怕被反告。我可以告诉各位,绝大多数公司或机构在内部网使用的都是DHCP,而DHCP的使用记录不会保持超过3个月,因为没有那种必要。 绝大多数的DHCP记录不过保留3天。当然。如果你在上班时用的计算机上犯下了罪行,如贩毒、淫秽等,查你还是跟抓小鸡一样容易,因为别的证据还在那里,你犯罪了就别想躲掉。
4.假如John Doe使用美国国外的代理服务器(Proxy Server)发帖,情况跟(2)一样。
5.假如John Doe使用国内网民的翻墙专用软件发帖,我说这事就结束了。虽然专用翻墙软件使用的代理服务器有些是在美国的,但那些服务器故意不留下使用记录,就是为了防止网警雇佣黑客追杀过来,找到翻墙软件的用户。
唯一的情况,就是John Doe在美国的家里上网发帖惹火了桑兰们,这个John Doe的互联网服务商是可以把John Doe给找出来的。 但这仅限于刑事诉讼。 根据美国的CALEA(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法,电信服务商有义务协助联邦和地方的司法机构调查刑事案件,但要由法院发一个法官命令,电信公司才会协助侦查。请注意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恐怖主义、凶杀、贩毒等刑事犯罪的。唯一的例外,就是音乐盗版侵权。
桑兰在美国进行的是民事诉讼,要互联网服务商提供匿名发帖的网民的真实信息,电信服务商首先要问自己的律师可以不可以。答案肯定是NO!那桑兰就去法院,叫法院发法庭命令?法院会不会听你的发这个指令才是个大问题。前面说过,在网上诽谤奥巴马的,可能要比诽谤桑兰的多几百万,但有哪个法院发出过Court
Order法庭指令去调查那些网民吗?
假如美国的互联网上网友们一吵架,一互相使用不文明语言就去法院拿指令调查对方的真实身份,那美国的法院会被这种请求瘫痪,各大网站会被这种请求挤爆,而电信服务商也会由于不负重荷而倒闭。
我说这些话并不是要网友们放心大胆地在网上漫骂攻击。网上的言论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那美国政府还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另外,如是单单的“侮辱诽谤”桑兰案,涉及方都是中国籍人士,为什么又要交给第三方的美国司法来处理?这不是让美国人看热闹?真是匪夷所思!
其实,我们曾经非常的喜欢桑兰,也非常同情她受伤的遭遇。但是桑兰将当年帮助过她的华人一并告上法庭,并且狮子大开口,曾要求被告们共18亿美元天价赔偿,这不能不让人想到疯狂这个字眼。这就像开玩笑似的,大大低估了网友们及美国法官的智商。这让俺们实在不能理解了。但愿此案不会以杯具闹剧收场。
最后再说一句,我们还是真诚祝愿桑兰一切都好,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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