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应裁定公车采购豪华化违宪(2009-06-16 03:05:53)
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公布,宝马、奔驰两大品牌赫然在列。这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今后可招标采购宝马、奔驰汽车作为公务车。深入了解,奥迪已于几年前悄然进入国家机关“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
一时间,全社会究竟是无车可选还是特权阶层在不断扩张自己的特权?
我们来看看国内市场车身超过4.6米以上的中级轿车,汽车价格在15万以下相当普遍,为什么不能成为具有一定行政职务的公务员采购首选?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寥寥数语,彰显根本大法对特权阶层的行为规范。
本人呼吁,最高法院应当释宪,裁定公车采购豪华化违宪!!!
宪法法条不是冷幽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挺身而出维护宪法的尊严!!!
本邮件内容同时发布在本人博客,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回应,第一封是电邮劝谏,第二封就是咬指血谏!!!
本邮件同时发往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时评投稿信箱:tg.fzsp@chinacourt.org
《人民法院报》投稿及意见反馈信箱web@rmfyb.com 请转交最高人民法院。
汀涛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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