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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里“垃圾带”堆河边,“河长”把环保督察当耳边风?| 新京报快评

(2018-06-14 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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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 |于平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等问题,河北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但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中央环保督察组针对河北省“回头看”督察发现,该省石家庄、定州两市大沙河河长制形同虚设,两市大沙河部分河段现场场景“触目惊心”。


在大沙河定州段远远望去,河堤上堆满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边角料、医疗废物等多种固体废物,各种垃圾“应有尽有”,形成了一个长约3公里的“垃圾带”。站在河道上,督察人员发现,污水沿河堤流入河道,在河道内积累成黑色、绿色的污水坑。整个河段充斥着工业废料的刺激性气味和生活垃圾的恶臭味,让人难以忍受。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口号之下,大沙河定州段依然沦为垃圾场和污水坑,这无疑是莫大的讽刺。这不仅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敷衍,更暴露出一些地方河长制的有名无实。


“河长制”的初衷,是让河湖治理由“部门制”变为“首长制”,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摆脱多头管理,实现河湖长治。就目前看,很多地方的“河长制”推行得不错,但在有的地方,“河长制”形同虚设。


最近有好几则新闻都印证了这点:如湖南一药企超标污水偷排湘江,民众多次举报无果,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的河长公示牌就竖在药企的非法排污口的旁边;南宁市沙江河8.6公里河道有上百排污口,当地多条河流被黑臭水“攻陷”时,“河长”们却不知在哪里。


有些地方的“河长制”为何形同虚设?这里面,部分“河长”没有压实责任紧迫感,自然难辞其咎,但这背后也连着相关考核问责制度的不足。


就大沙河的情况来说,按照《河北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要求,如果存在县乡级未巡查河道等情况要扣分。可大沙河石家庄新乐段等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能在“河道巡查情况”中得到满分。而在药企偷排湘江事件中,河长公示牌就竖在药企的非法排污口旁,药企长期超标排污没人管,至今也没有看到湖南省相关部门启动对于“河长”的问责。


“河长制”说到底是一种责任制,让一条河流“刻”上官员的名字,不只是挂个名而已。作为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长”必须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


如果“河长”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导致河流生态环境出现恶化,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应追究“河长”的责任——哪怕涉事官员异地调动或调任他职,其工作不力之责也无法逃避。


遗憾的是,现实中,因河流污染问责“河长”的个案实在少之又少。许多地方在出台河长制相关文件时都提出“最严格问责”,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更常见的情况是,许多河流污染严重,但“河长”们却都安然无恙。


河长制要摆脱形同虚设,必须让考核问责严起来。建立实行由上级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实现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的终身追责。也只有严格责任,才能给“河长”们以压力,倒逼他们提升执行力,向“牛奶河”“酱油河”“垃圾河”宣战,通过河长制真正实现“河长治”。


□于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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