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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小权被判无罪,用法律呵护企业家信心

(2018-02-12 10:00:13)
标签:

杂谈

文 | 社论


备受关注的“共青赛龙案”终于迎来了二审判决。2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共青城赛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共青赛龙”)、创始人代小权逃税案。二审撤销了之前的一审有罪判决,宣判上诉单位赛龙公司、上诉人代小权无罪。


代小权二审为何被判无罪,为很多人所关注。二审法院认为,赛龙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逃避缴纳税款占同期应纳税额的比例,未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10%以上,不构成逃税罪,代小权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不构成逃税罪。


显然,这次无罪判决,洗清了代小权的罪名,对其他企业家也是一种慰藉。中央三令五申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此判决可视为一次风向标式的判决。年关将至,这样的判决足以向企业家群体传递信心,很多人可以安心过年了。


赛龙原本是手机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2010年被江西省共青城市政府招商到当地办企业。之前,企业和当地政府关系不错:共青赛龙在2012年高峰期营业额过20亿元,用工达3000人,成为共青城的纳税第一大户,创汇第一大户。


因为手机行业的急剧变化,在几年前赛龙经营遭遇了危机,双方出现了矛盾,公司负责人代小权的命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报道,代小权2014年曾被拘禁;2015年1月,代小权因涉嫌“逃税”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又因公司逃税罪被判刑2年。在案件被曝光之后,赛龙一方指责当地政府突然抽贷,通过非法拘禁索要股权;而共青城则指责赛龙是“躺在政府身上吸血”,2012年之后就停产了。


事实上,类似“共青赛龙”这样的个案,在眼下并非罕见。市场环境好时,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亲密无间,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提出不少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或者相关领导职位发生变换,政策就突然收紧,甚至个别官员还会祭出刑事追究的“大杀器”。“抽逃资金”“偷税漏税”这两个罪名,成为一些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其实,对招商引资这种政府行为,就应该按市场准则办事。面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地方政府要恪守分寸和行为边界。只要不是实际控制人恶意挖空企业、转移资产、骗取补贴,地方政府就不应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企业家。


如何保护企业家?首先,就是对于企业家人身自由的保护,不能动辄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营。其次,“逃税”也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敲打企业家的口袋罪。


刑事处罚应该体现谦抑原则,《刑法》以及相关修订案明确规定:企业已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逃税案要占企业应纳税额10%以上,才可以入罪。即使逃税,也不能任性入罪。


 像代小权这个案子,企业年营业收入高达10亿元级别,而涉案的欠缴税款只有区区360万多元,原本此案就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解决。


二审“共青赛龙”及其法人代表代小权被判逃税罪名不成立,无疑彰显了制度与法治的力量,也增强了企业家们的稳定性预期。从保护企业产权、保护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这样的呵护,显然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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