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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者殴打、脱衣、关太平间,这还是“医院”吗?

(2017-12-06 10:14:38)
标签:

杂谈

文 | 戴先任

据新京报报道,12月4日陕西电视台记者采访中,先后三次遭周至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殴打。记者摄像机、手机等采访器材被抢走后,还被扒光上衣,被拘禁在医院太平间里,数十分钟后才放出。5日晚间,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对周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等在内的6人处以行政拘留。

向死者家属收取10多万元“天价停尸费”、围殴拘禁记者、抢夺采访设备、删除素材、强迫记者拍摄“收钱”的假视频——种种令人发指的做法,很难想象发生在一个县级人民医院,一个“白衣天使”工作的场合,而且还有个别领导的参与、指挥。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岂能成为“黑恶者”啸聚的山林?

联系之前法院对该医院的相关判决,可以看到,其嚣张气焰并非起于偶然:在出了医疗事故造成产妇死亡后,尽管法院判医院赔偿,可涉事医院不仅没从中吸取教训,对产妇家属表达歉意,反倒“挟尸要价”,意欲收取“天价停尸费”,这无疑是对死亡产妇家属的二次伤害。而在媒体介入调查后,院方还将怒火发泄到媒体记者身上,罔顾法律,在医院内暴力对抗采访,这何其猖獗?

而医院雇佣这样冷血、残暴的领导和员工,对来就医的患者、对全社会都是莫大的威胁,也与医院本应拥有的良好形象产生了巨大反差——在很多人看来,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医院工作者也该有仁心仁德。可当其工作人员做出扒衣殴打、把人关在太平间等举动时,这跟医者本分相差十万八千里。

殴打、侮辱、拘禁的还是追寻真相的记者,这更是对舆论监督的阻挠。记者的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不容褫夺,其人身安全权益更不容侵害。国家有关方面就规定,“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而涉事医院人员对记者痛下狠手,其眼中视记者监督权、公众知情权为何物?

如今,该医院有关人士的殴打、拘禁等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希望当地警方能以更彻底的调查追责,还记者、媒体以公道,给公众以交代。在此之外,涉事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许也该介入调查:到底是谁,纵容涉事医院的领导和职工嚣张至此?

□戴先任(职员)

编辑: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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