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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罂粟花毒品减轻处罚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日,媒体爆料,江苏连云港一名75岁的老人种罂粟被判5年。原来,老人听说罂粟花好看,收到2颗果实在家种植。派出所检查时发现家中有4104株罂粟幼苗。老人孙女唐女士称,苏北很多人家都有罂粟种子,直到被抓时奶奶才知道种得是毒品不是花,家里种植面积只有1平方米。该老人一审被判三缓三(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被中院发回重审,再审后被判五年徒刑。
查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认为,本案有4104株树苗,超过三千株了,且无法定减轻的情节,故判五年。
实际上,对于本案判决,尚有两大问题可商榷
第一、
第二、
综上,本案可以考虑在五年以下减轻处罚,即适用《刑法》第63条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相信社会会理解,一个看花老人在一平方中种了密密麻麻的罂粟,社会危害性没有那么夸张的,给予适当的处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