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二):南京彭宇案
(2011-01-08 1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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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南京彭宇案见义为勇法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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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彭宇于共汽车站见一老太跌倒,扶之就医。经检查骨折,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遂诉彭宇于法院。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且“如果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故“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酌定被告(彭宇)补偿原告(老太)损失的40%较为适宜。”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法院“自由心证,常理推定,诛心之论,无法无据”。彭宇上诉,二审和解。据悉彭宇承担10%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未获官方确认。
论曰:救死扶伤,反而遭殃,见义为勇,无辜受害。自南京彭宇案出,路人跌倒,无人敢扶,可谓流毒万年。为彭宇作证之陈先生,得知结果后愤慨曰“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