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管理办法(暂行)
(2009-04-03 11:44:50)
标签:
健康 |
分类: 援助行动 |
会员开放注册——
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
宗旨与目标:发扬奉献爱心、互帮互助的精神,为在生活、治疗等方面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紧急援助,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接受治疗、开展生产自助,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并根据感染者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治疗支持、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援助行动。
工作博客:http://blog.sina.com.cn/assistance0991
联系电话:0991-5337579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户名:刘强
卡号:6225889913674943
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是由感染者参与并管理、由受艾滋病影响的人们以及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人士共同倡议并发起成立,旨在发扬奉献爱心、互帮互助的精神,为在生活、治疗等方面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紧急援助,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接受治疗、开展生产自助,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
第二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任何愿意帮助在生活、治疗等方面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感染者的团体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申请加入,鼓励感染者在平等与互帮互助的原则下加入,促进所有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的会员在出现下列情况下,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会员自动声明退出;
2,连续6个月不履行会员的义务;
3,泄露、散布所知悉的感染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通过以下途径募集援助资金:
1,会员按时缴纳的会费;
2,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中开展募捐所得的收入;
3,非会员的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助;
4,生产自助项目的收入。
第五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并监督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2,优先参加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组织的活动;
3,感染者会员可以得到优先资助;
4,如果感染者会员不符合资助条件,可以提取个人缴纳的会费。
第六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的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会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度、年,按时缴纳会员会费,团体会员的会费为每月5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为每月20元,学生、生活困难的会员可酌情减免会费;
2,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以消除社会中存在的针对感染者的一切形式的歧视;
3,会员对所知悉的感染者个人情况和信息必须保密;
3,提倡和鼓励接受资助的感染者在经济条件好转后下归还资助款,以便为其他的感染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可以在以下方面得到使用:
1,感染者在遇到暂时性生活困难后,可以申请三个月的生活补助;
2,感染者在接受治疗期间或者治疗后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三个月的营养补助;
3,投入经过论证的生产自助项目;
4,经援助审核委员会确认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个人申请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援助申请表;
2,感染者的确诊报告和身份证明;
3,如果在治疗期间提出资助申请,需要主治医生在援助申请表中说明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情况。
第九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成立援助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援助申请。援助审核委员会成员在章程确定之前由主要发起人担任,在章程通过之后按照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鼓励并协助感染者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提供的均为志愿服务,日常管理费用不得超过会员会费和其他捐助资金总额的5%。
第十一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实行专款专户专人管理,在收取会费和捐助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对收入与使用情况应当按季度在相关的网站进行公示,并且通过会员选择的方式进行信息公示。
第十二条:在面向社会和特定目标人群组织募捐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和捐助人公布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将积极协助遇到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寻求政府、其他组织的帮助和支持,积极协助遇到治疗问题的感染者寻求相关卫生部门、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帮助和支持,鼓励和倡导感染者通过互帮互助、自食其力地面对生活和治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断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积极进行治疗。
第十四条:乌鲁木齐感染者援助行动的所有活动必须保证感染者个人的信息和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感染者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得被用做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于2009年4月2日,在15个会员申请加入后自动生效。在基金成立后的一年内召开会员大会,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届时本管理办法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