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012-03-15 09:30:45)
标签:
清河农场
西城法院
侵权行为
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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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承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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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河农场,虽然在天津境内,但是其属于北京市西城区管辖,发生在清河农场的侵权案件(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案件的基本事实:张某在清河农场的范围内被李某开车撞伤,李某系天津市人,其强制险也在天津购买,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系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大队做出的的,那么本案系侵权案件,案件的地域管辖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现在两被告的住所地均在天津市,但是侵权行为地是天津还是北京就有待研究了。本人在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后,曾尝试在北京市西城区立案,但是西城法院的立案法官告知该案应当属于天津市管辖,但是我提出了既然清河农场系北京市西城区管辖,且作出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亦系北京市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可能异地执法,那么侵权行为地应当为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的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但是西城法院作出说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有条文西城法院只管辖清河农场中发生的有关于户籍争议的案件(但是具体条文未找到,本人未见到),后西城法院未予立案。后本人又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了此事,一中立案庭认为该案应当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本人又到西城法院尝试立案,西城法院最后还是给予立案了,但是立案法官明示本案是否会移送天津市法院管辖,需庭里研究决定。
2012年3月12日该案西城法院已立案交费,现在正在等待消息中,各位博友认为该案的侵权行为地是在哪里?北京市的法院有管辖权吗?大家可以互相探讨,等待结论。
案件进展:现本案已于4月6日在西城法院南区开庭,正在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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