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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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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行政诉讼成了一堂体制课

(2014-02-20 14:16:59)
分类: 杂谈

你没看错,我也没有写错,标题确实是体制课,不是法制课。

 

回顾这场经历了一年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历程,俺最为深刻的感受就是: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给群众们扎扎实实地上了一堂体制知识普及课。

 

关于韩寒文学天才的话题,有细心的群众发现,发掘韩寒文学天才的上海市萌芽杂志社,在举办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授予韩寒一等奖的榜单上,至今公布的只是社会组一等奖。而根据大赛组委会的竞赛规则,社会组只能是30岁以下的非在校生人员参加。因此群众们认为存在信息虚假嫌疑。

 

据此,本人于2013-2-16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当年新概念组委会的评奖记录,以澄清这一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2013-3-28,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驳回。理由是:“您要求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细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文件,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驳回理由缺乏法律依据。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答辩理由很简单:“经审查,上海市作家协会及萌芽杂志社均不属于行政机关,前述单位制作获取的信息不具备政府信息的属性……”

 

本人大惑:《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明明写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信息公开三类主体: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事实上,上海市作家协会、萌芽杂志社执行的是全额政府财政拨款,新概念作文大赛的获奖者直接获得保送、高考加分、提前录取等待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当庭宣判,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也很干脆,除了采信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答辩理由,再加上一条:“该信息亦不符合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俺火大了:咋不符合了?咋不符合了?你们政府和法院到是给群众们说说清楚,上海市作家协会和萌芽杂志社咋就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了?拿着国家政府的财政拨款,享受着国家事业干部编制待遇,还白纸黑字的印书印杂志挣钱,搞个保送加分提前录取进名牌大学的评奖信息咋还不能公开了呢?

 

上诉!上诉!俺要上诉!你上海二中院弄不清楚,估计是因为带了个“二”字,县衙不讲理,俺们就告到府衙去!上海高院总得讲理吧?

 

昨日开庭,再次被法庭驳回,这回变成了三条理由:“1、萌芽杂志社不是行政机关;2、新概念不是高考招生行为;3、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上海萌芽杂志社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并无证据证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萌芽杂志社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

 

这下真的把俺给搞糊涂了:俺咋就看不懂这第三条判决理由捏?

 

联想起昨日庭审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说的那句意味深长的答辩词:“我们政府的手也不能伸得过长啊!”

 

茅塞顿开,恍然大悟:闹了半天,原来你们不是一家子?

 

赶紧回来查查这个上海市作家协会以及下属萌芽杂志社究竟是个啥身份。

 

果然是俺错了:

 

上海市作家协会以及下属各单位:组织登记是人民团体;人员编制是事业干部编制;经济来源是政府财政;上级领导是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确实是俺告错对象了,不好意思!

 

原以为这个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能给自己和群众们上一堂生动活泼的法制常识课,结果居然成了一堂扎扎实实的体制知识课;

 

50大洋的诉讼费——值了!

 

体制问题理顺了,深化改革就好办了。俺不管你作家协会和杂志社到底是姓蒋还是姓汪,咱们就一个山头一个山头地拜过来,总能拜到一个管得了你的老大!

 

败诉的行政诉讼成了一堂体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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