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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飙车肇事案:维护法律的权威比个人命运更重要

(2009-05-12 21:22:18)
标签:

法律

肇事者

飙车

人肉搜索

受害者

杂谈

分类: 时事弹

我看飙车肇事案:维护法律的权威比个人命运更重要

丁咚 文

 

2009年5月7日20时05分左右,年仅25岁的杭州市民谭卓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在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一篇“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贴子使这一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之一。公众纷纷悼念无辜的死者,谴责肇事者胡某。更有网民发起了人肉搜索行动,对胡某及其父母包括姓名、职业、家庭住址、手机号、宅电在内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曝光。而警方的反应则显然令人失望,交警部门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车速70公里”、“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等涉嫌为肇事者开脱的言辞,加深了网友的不满和愤怒。

在这起意外事件中,肇事者的“富家子弟”身份、不顾他人生命的违章飙车行为、肇事现场他的同伴的冷血表现、肇事者多次超速驾驶却未能有效阻止他的违章行为以及代表政府的交警部门的消极处理事故的姿态,都饱受公众质疑和非议,愤怒的网友们甚至发起了人肉搜索行动。一件普通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和受害者的特殊身份、更因为民众的积极参与迅速演变为公共事件,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民意的考验。在网络上不断出现不理智和过激的言论,肇事者应对受害者以命抵命的言论也不鲜见。

毫无疑问,肇事者为富不仁、藐视生命、违章飙车的行为应当受到公众道德上的拷问,进而还应当围绕加强公民的道德意识、尊重他人的意识和守法意识提出针对性对策,以期改善我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同时,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制定更加有利于遏制违章驾驶特别是飚车行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胆大妄为者不敢以身试法。政府部门还应当从公众的不信任中警醒过来,对于任何案件,不论是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还是不为人所知的;不论违法违章者是有身份、有地位、有背景的,还是一个如蝼蚁般的平头百姓,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处理。

但对一件事情道德的评判不能代替法律,公众的情绪不能改变法律的理性精神。公众对肇事者产生的愤怒情绪以及对受害者的深切同情,表明了我们的国家拥有多么善良而又富于感情的人民;公众的怀疑精神和表达民意的能力,永远是监督政府、监督社会、净化社会环境、清明政治文化的可靠保证,值得永续和弘扬。可是应当指出,不论是某个个人,还是某个机构如政府部门,还是公众的意愿,都不能损害和侵犯个人的自由和隐私,更不能损害和侵犯既定宪法、法律的权威。为数不少的网民对肇事者展开人肉搜索的行为超出了公众知情权的限度,从根本上说是违宪之举;大量公众基于义愤言过其实对肇事者的惩处提出了过分的要求,合情却不合法。

在这样的一个公共事件中,肇事者的劣迹以及受害者的无辜均令人印象深刻,固然应该饱含感情地进行评说或抗议,表达公众最诚挚的同情和哀悼。但在事件的处理上,我们必须强忍内心的不满和疑虑,支持政府部门和法律机关秉持法治精神,依据对事实的详细勘察,依照法律和规章的条文,进行公正的裁决。我们必须确信,从案件本身出发,不掺杂一丝个人感情或者请托,既不偏向于肇事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偏向于受害者,让情感干扰法律,做出有违法律规章的重责,而是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秉公处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对于一个有着悠久人治传统并且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的国家,对于一个有过惨痛历史教训、一心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尊重法律的权威,倡导法治,依法治国,以法驭民,时刻维护法律,按照法律办事,比肇事者或者受害者个人的命运,比沸腾的民意,比什么都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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