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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何惧怕歹徒持刀?
广州市公安局昨天晚上10时30分向媒体通报,6月4日,广州警方接到市民林女士关于被抢后向一名交警求助遭拒绝的投诉后,高度重视,成立由监察、督察等部门组成的专责调查小组,对此事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同时,对林女士被抢一案,警方已组织力量开展侦查(2009年6月6日《新快报》)。
这年头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但是警察公开表示胆怯犯罪分子嚣张的事情却不多见,要不怎么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平时我们质疑、谴责警察的违规违纪,并不是对警察有所不敬,相反的是,因为敬重这个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职业,才对个别败类的出现而怒其不争!但是这句“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的问话出口,让敬重警察职业的老百姓怎么回答?难道交警不是警察?
怕死是人的本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在公民报案求助的时候,警察怎么能够放弃职责,把危险和恐惧推向求助者,自己享受起人性的本能呢?
人类社会中,个体的权利来源于他的生物性和社会性。而权利并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和责任一起存在才有意义。没有责任的权利不能叫做权利,没有权利的责任不能叫做责任。对于报案的林女士众来说,她的责任就是纳税,奉养警察,她因此享有受警察保护的权利;对于语出惊人的交警来说,他的权利就是享受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也负起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如果他丢掉应有的责任,仅仅享受自己的权利,难怪网友们要质疑“交警处理违章人员的神气劲儿去哪里了?”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不仅要反对没有责任的权利,也要反对没有权利的责任。如果怕歹徒持刀的交警放弃了他应履行的责任,那么他也不应该享有相对应的权利,他应该放弃警察这种职业!如果他想享有被纳税人奉养的权利,就要肩负起保护社会公众的责任,不要让警察这种神圣的职业蒙羞!因为责任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有时要求你绝不能做什么,有时要求你必须做很难做到的事情,比如违背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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