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陆德龙,古长城是国家文物,不是你写毛笔字的地方

(2013-07-02 15:46:56)
标签:

刻划

长城保护

文物保护法

陆德龙

杂谈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昨晚看到网友“长城猛将”的微博中贴出一张新近拍摄的照片,真是让人吃惊!
    在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古长城的一座敌楼里,竟然有一个落款“陆德龙”的用毛笔蘸墨在墙上大字写诗,名为《小破孩之胡闹》,自言是在“玩长城、赏秋香”,而且时间就在一个多月前。
    这面长城墙实实在在是被
陆德龙糟蹋了!他的胆大妄为,说明我们这些年来爱护文物、保护长城的宣传,公民素质的教育等等,都很不成功,起码是有大大的死角。

陆德龙,古长城是国家文物,不是你写毛笔字的地方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有什么处罚:

  《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罚款应在200元之内。如果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非常严重,比如,损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或者损毁了受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那就不是警告或者罚款的事了,而是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者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予以惩处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陆德龙,古长城是国家文物,不是你写毛笔字的地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