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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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萌芽强弩之末狗尾续貂绝唱相忘于江湖 |
分类: 自圆其说 |

最近做了一件蠢事。
偶然地跟一个失联多年的少年朋友联系上了,添加微信聊了一通,觉得应该隔着三十多年的漫长岁月再见一面,于是约了时间,订了地方。
那天天大热,我一头汗地赶到古运河边的茶楼里,见面喝茶,相视而笑。
他面目未变,却赫然腆着肚子。——我印象里的他,明明是清高的、秀气的呀。且不说我们各自现在的境遇如何,这些都算不得什么;我们都在不可逆转地往衰败的路上走去,一再表白的从容面对,也不过是强弩之末的自我安慰,其实都已露了怯。年岁的老去并不可怕,皱纹和白发也不可怕,但是总觉得,毫无警惕之心的放纵与变形却是令人羞耻的。
大家都是敏感的人,彼此见证过生命中的萌芽,如今还要提醒彼此的衰败,实在是一件难堪的事吧?如果可以再次选择,也许我和他都希望不如不见,能让我永远保有印象里那个瘦高清爽遥远的他,他也永远保有记忆里的我,静静老去。
因为,人生有很多相逢,都是以绝版抵临,以绝唱消逝的。
一旦告别,就是永别,一个转身之后,从此各自天涯。命运,本来只许给我们短暂的一段相遇光阴,此前不曾有,此后不再有,一生仅此“一会”——这本是告别的魅力,硬拉出一个“再见”,就好像经典的影片硬要整出个“续集”一样,“狗尾续貂”的成语就是这样来的。
还有一种情况。因为见到一个人,就不再喜欢其作品;或是听过一个人的声音,就对其感觉大打折扣,这是唯物,还是唯心?也并非是因为那些影像或声音不好看,不好听,只是与其给我印象里遐想中的人有距离,似乎是浮在水面上的油,并不污浊,然而与水却无论如何也不能相融。
比如我曾经喜欢的一个作家,也多次见过她的照片(使用了美图?)某次忽然看到她在电视上出镜,做评奖嘉宾,简直不敢认她。——脸大成这样,手臂粗成这样,还穿一件龙飞凤舞的彩色衣服……上帝啊,救命。曾经熟悉的文字感觉,还在那里,可惜水面上有了浮油,似乎不再像以前那样喜欢了。
唉,还是不见的好。
更好笑的,是看到朋友圈里的段子:一位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穿戴齐整,在旧情人所在城市的餐厅,忐忐地等待她来相见,脑子里想像她如今的模样,长裙长发,还是小鸟依人的模样……万万想不到,二十年后,恋人一见面,就大大咧咧地一拍他的肩膀,招呼了两人的饮料,坐定没几分钟,就掏出一份保险单推荐他买……小品素材,太戏剧了。
究竟谁错了?——谁都没有错。
物是人非,不如不见。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如欲相见,我在各种悲喜交集处,能做的事只是长途跋涉之后的归真反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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