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军说税】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预扣法举例
(2018-12-06 2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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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预扣法 |
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预扣法举例
张新军
一、案情
甲公司员工小王基本情况如下: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双方约定由他一方承担),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2000元(他是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
3.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4.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1)2019年1月发放15000元;
(2)2019年2月发放45000元;
(3)2019年3月发放15000元;
二、问题
问:如果暂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2019年1-3月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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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一)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基本减除费用)-3000(专项扣除)-4000(专项附加扣除)-200(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
应纳税额=2800*3%=84元
(二)2019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元
(三)2019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元
按照老政策1-3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105+8735+1105=10945元,新政减税9625元,减幅为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