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我最近得知的新名词,指病人或家属到医院闹事打医生,原因是怀疑医生不尽职而导致医疗事故,可能是死亡。父女博客的博主陈强连续采访报道国内“医闹”事件,希望我能谈谈美国的情况。医疗事件牵涉到专业部门,我只能从一位就医者的角度来观察思考这个问题,答案是:如今在美国发生医闹的概率几乎为零。
首先,在美国,任何人不可以随意到一个私人家庭或单位闹事,未应邀踏入私人领地都是违法的,主人可以采取自卫行动,或立刻报警。更何况在医院这种治病救人的神圣地方,闹事将威胁更多人的生命安全,警察一定会立即赶来处理,扰乱社会秩序,罪名不小。这一点足以警戒所谓的“医闹”。
其次,医院的保安措施值得一提。在美国看病,平时去医生诊所,动手术或住院时去住院部,与国内差不多,但保安措施大不同。让我简单介绍一下我所住过的医院,进大门,是接待大厅,一个登记台,几位工作人员和保安,负责接待病人及其家属,办理住院手续和探视、提供信息等。此外,没有第二条自由通道了,也就是说,外人无法随意进入病房,必须通过安全门,由工作人员许可并放行。我想象要硬往里冲也不大可能吧。而医院的其它紧急门,也必须由内部操作才可以打开。在硬件方面,要“医闹”的人“没门”。
当然,不能因为病人或家属无法闹医院,医生就可以草菅人命。在美国,给我们治病的医生是(Medical
Doctor),所谓Doctor就是有博士学位了,这可是苦读多年的成果。他们还要经历紧张忙碌的实习阶段,考行医执照等等。我本人比较相信医生,因为我想:通过如此艰辛的努力奋斗取得的专业资格,受过良好教育,他们一定很珍惜,会尽责尽力治病救人。
但是受过高等教育不能保证一个人的医德,还必须有严格的制约机制,以保护病人的权益。当不幸的事发生,病人或家属对医生不满意,需要投诉,可以向有关医疗机构或主管部门医学委员会(Medical
Board)报告,如在加州找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他们会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如果医生违规,他们赖以生存的行医执照可能被吊销。协调不力的情况下,可能要请律师了,渎职的医生要负法律后果。
记得我去住院前,需要填写一大堆的表格,也要求一份份签字,这些可是人命关天的了。其中有一份是问: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否同意仲裁协调(Arbitration),放弃告状。
对了,提到填表签字,看医生够麻烦了。每看一位新医生,都要填一大叠表格,从个人资料、家庭病史到隐私权,还有签字,内科、外科、牙医、拍X光、B超等等,急诊也不例外。动手术,签得就更细了,比如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一系列很可怕的现象。医生解释说,发生的概率很低,但必须让你知道有这些可能,手术结束后还要签好多纸,那是告诉你术后注意事项。这些签字自然保护了医生和医院的权益。有一位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一些手术都有录像记录,还可能提供照片,这些措施也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
在美国处理事情靠的是证据理由,依规矩守秩序,求助于专业人士,如医疗委员会或律师等,应该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佳途径。不论事实如何,如果闹医院打医生,首先就理亏了,还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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