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万美元才把租客赶走

标签:
打官司房东房客房租租金美国房产 |
分类: 冬校/夏校 |
如果在中国,租客不交租,怎么办?还用问吗?把房客赶走,不走的话,断水断电;如果租期到期了呢?又怎么办?
美国,租客有没有交房租,有理没理,只要租客赖着不走,吃亏的大多数是房东,别的州我不说,但在宾夕尼亚州,确实是这样。
去年,在宾州一个很有名气的有着100多年历史的雷丁农产品市场,就碰上了这号事。这个市场除了卖农产品以外,也有餐厅,其中之一家叫Rick’s Steaks的外卖餐馆,小有名气。自1982年开始,现在这家餐馆主人Rick的爷爷就开始了这个生意,到现在为止,已经经历了三代。租约到2007年4月就到期了。Rick想续约,可是雷丁市场却不愿意续约,坚决要他走。但RICK却坚决不走。
美宾国宾州的法律是,租客不愿意走时,房客是无权自己把房客赶走,断水断电更是使不得。这会触犯法律的。所以,我们很多华侨遇上租客不交租这等事觉得特别的冤:“房客不交租,做房东的还得给他付水费电费,天底下那有这种道理的?房客不交租,房东还得请律师把租客赶走,房租收不到了,还要出律师费,法庭的费用。你是不是搞错了法律?”
我没有搞错。房客不交租,你只能通过法庭,由法官来判断你是否能要回你的房子。等你拿到判决书以后,然后由警察去把房客请出来,你换回你的锁,房子就归你了,原来的房客不经你的同意无权进入。但如果房客没有及时搬走他的财物的话,你有责任为他/她保管至少30日。要走完这个法律顺序,即使很顺利,也得花上两个月时间,你才可以要回你的房子。
但雷丁市场就不那么顺利了。既然RICK不愿意搬走,他们只好在法庭见。RICK说他在那个市场做了25年,生意做出来了,他为这个市场做出了那么多的贡献,他对这个市场很有感情,怎么能说走就走?因为合同到期,这些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他不用走的理由。所以,RICK找了个律师,商量对策后发现了一个很有争辩的理由:RICK是这个市场小店主组织协会的主席,为小店主们的权益出过头,RICK认为那样是得罪了雷丁市场,所以他们要赶他走,这分明就是打击报复。如果能证明雷丁市场打击报复的话,就可以说明雷丁市场违规,这样,RICK就不用走人。雷丁市场为了力证他们只是出于市场的决策性考虑,基于他的合同到期,另有安排,是集体决定,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人情绪的表现,雷丁市场也请了一个律师团来对付他。这样一来二去开了好几次庭,一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双方都面临着巨大的律师费,精疲力竭,最后双方庭外和解。代价就是:雷丁市场免去很有可能由RICK付700,000美元的律师费,由雷丁市场自己承担;RICK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搬出市场,承担自己的$310,000律师费。这个官司打了18个月,最后由RICK搬出而结束。
现在经济危机,很多人失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交不起房租。我们的华侨很多都很会过日子。很多人都会贷款买房子,然后收租来还贷款。遇上房客不交租的事,就倒了霉。房东一般都会等上房客没交好几个月租了,才下定决心告上法庭,等走完法律程序了,那样,前前后后会有半年到一年多没收到租金,还贷款钱到哪里弄?这就变得很被动了。
很多房东都抱怨这个法立得很不公平。如果你认为不公的话,你可以提交建议,由参议员或国会议员提交法案,如果通过了,就产生新的法律;不论公平不公平,只要这个法一天不改,法官还是会按这个法来执行,人们还得去遵守这个法律。这就是法律精神所在。
http://www.rickssteaks.com/images/photos-rtm.jpg
(这就是在雷丁市场的Rick's Steaks
的主人
http://www.rickssteaks.com/images/photos-cbp.jpg
又一家Rick's Steak餐厅开张了
http://cbs3.com/local/rick.olivieri.ricks.2.738233.html
http://www.philly.com/philly/hp/news_update/20081029_Reading_Terminal__Wid-out_Ricks_Steaks.html
(本博文全部是原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想转载,请和博主联系,并注明出处。欢迎来信联系。联系:springplant@gmail.com)
更多精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