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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在这个事上,为何不只是命的问题?

(2021-08-06 23:14:20)

狗未拴绳咬伤路人,养狗者会被骂得狗血淋头(不论是不负责任的养狗者,还是比较有素质的养狗者);狗被摊贩偷走当肉卖掉,同样会被骂得狗血淋头(不论是伤害狗的人,还是不伤害狗的人)。总而言之,在狗与人的关系构建里始终伴随着“狗血淋头”,以至于关系模式就是“养或不养”,“爱或不爱”。循此可以理解,为何因狗触发的舆论纷争,永远都是“一边倒”的图景。


就拿“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的事(广东珠海)来讲,虽然很容易触发愤懑的情绪,但是究其根本,它并不是简单的“爱不爱”和“养不养”的问题,而是狗作为宠物的性质时,它就不再是“纯粹命的存在”,而是既有财务属性,也有情感属性。


尤其对于资深的养狗者(爱狗者),多半会将狗的情感属性摆在很重要的位置上。所以当狗被偷走后,自然会想尽办法去寻找。就比如在“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的事件中,狗主人通过查监控、问询人最终锁定附近的狗肉摊,可谓算是“活要见狗,死要见尸”(通过狗尸体上裸露的芯片,检测出信息就是自己的狗)。


只可惜就触发的舆论氛围来看,却是满屏“互骂”(养(爱)狗者和不养(爱)狗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养(爱)狗人士占据上风,但是彼此争论的话茬却早已“失焦”,既不是针对“摊贩”劣行的声讨,也不是面向“狗主”悲情的慰藉,却是借着“爱不爱”和“养不养”进行指桑骂槐。


可就“吃狗肉”和“不吃狗肉”来讲,因为法理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就完全取决风俗秩序下的个人选择。这种情况下,探讨“吃与不吃”就不再是味道如何、狗命如何的问题,而是作为宠物的狗,已经被赋予更多灵性意义。


以这样的眼光去审视“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的事,摊贩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偷盗”,紧接着就是通过“屠杀”斩断狗与主人的精神勾连。至于“命的问题”,如果没有财务属性,也没有情感属性作为前提,“纯粹命的存在”完全跟作为食物的猪牛羊等家畜没什么区别。


所以从根本上讲,无论摊贩杀掉的是狗还是猪牛羊(家畜),只要它们没有宠物属性,“纯粹命的存在”大概是无差别的。至于个体之于狗和猪牛羊(家畜)的情感偏差,那也只是道德范畴内的不同,因为法理对于动物的保护,如果撇开与人的联系(财务属性、情感属性),主要尺度在于它是不是濒临灭绝,或是珍稀贵重,并且这还是在维持与人的联系,只不过是站在更为宏观的层面在实践。


说到底在阐释动物重要与否的问题上,最终的尺度还在于人。就比如在猪牛羊(家畜)的问题上,但凡“养猪牛羊(家畜)”变成养宠行为,那么“被偷宠物猪牛羊(家畜)找到时已成待售猪牛羊(家畜)肉”跟“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所触发的舆论影响就应该是一样的。


从这个层面上审视“动物保护主义”中的所存在的倾向,就只能从选择偏差层面去看待。就比如有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对猫狗特别重视,但是在吃猪肉、吃羊肉、吃牛肉的问题上,却毫不含糊。就好像猫狗的命是命,猪牛羊(家畜)命就不是命。


另外“爱不爱”和“养不养”不应该对立起来。之所以要强调这个问题,就在于“你爱”和“你养”只是你自己的事,只要你按照规定养宠不影响别人就行。但很多时候是,有些人在养宠过程中已经严重影响到别人的生活,却还埋怨别人“不爱”和“不养”。


这使得那些本来对“狗(猫)和养狗(猫)”没什么偏见的人,也会变得戾气很重。说到底,真要是爱狗爱猫,就请规范养宠行为,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出互不干涉的养宠环境。要不然在肆无忌惮的养宠行为下,最终只会让猫狗们难有立锥之地,尤其是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猫狗。


只是就当前来看,绝大多数宠物主对宠物的感情也都很塑料,他(她)们只是把宠物当物品看待,虽然外人不能打不能骂,但是有些宠物主关起门来打骂的情况确实也是存在的。所以人们常说“爱狗跟狗无关”,大概也是真实写照。


因此爱狗(猫)人士和养狗(猫)人士在倡议保护狗(猫)的同时,最好在自己做好养狗(猫)规范时,也多呼吁同仁要做好养狗(猫)规范,这实际上比成天叫嚣“不要虐狗(猫)”和“不要吃狗(猫)肉”更有意义。因为只有爱狗(猫)和养狗(猫)更有素养,才可能在绝对的道德范畴内获得更多支持和好感。


这其中所牵涉的问题既根本又复杂,要承认个人的道德观念和认知理念对于他(她)者并不具备“天然”的合法性,它不能用来作为证伪他(她)者个人生活选择和行为选择的理由。


所以我们时刻要谨记,自己的尺度永远只是自己的尺度,即便可能跟共识尺度有重合部分,但是也不能作为别人的尺度存在。于此就“被偷柴犬找到时已成待售狗肉”的事,最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摊贩的偷盗行为”,因为它既打断财产归属连接,也破坏掉情感互动框架,除此之外,真还没有必要太上纲上线。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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