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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事件:为何“身体无大碍”也要全力追凶?

(2019-06-25 18:47:26)

 

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事件:为何“身体无大碍”也要全力追凶?

随着媒体的深入报道,“女子半夜遭到殴打”的事件,逐步浮出水面。据悉,事件发生于2019622日凌晨1时,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苍山路,被害人(女,29岁,辽宁盘锦人)当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殴打,之后拨打110报警。经医院诊断,被害人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


对于这样的事情,从社交媒体上的流传,再到真实世界的实证,所有人都被“格斗式”的暴力行为给吓到。一个女孩,在毫无防备的情境下,被就地放倒,然后暴击数次,拖离视线。整个过程,不亚于影视剧中的“武术走位”,让人看起来不免揪心,也同时义愤填膺。


虽然,被害人最终“无大碍”(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但是,绝大多数人,还是愿意相信“伤的更重”,这倒不是因为人们热衷“幸灾乐祸”。而是,面对暴击的场面,更愿意相信惨剧的发生。所以,对于整个事件的进展,社交媒体一直热度不减。


是的,关注他(她)人的安危,就是在关注自己的安危。“身体无大碍”总还是值得庆幸的,但是,对于凶手的彻查,还是要全力以赴。因为,对于类似的恶性事件,谁也不能估量最终的危害性有多大。可能这一次,受害者可以侥幸活下来,但不代表,每一次都能被上帝眷顾。


所以,追凶的事情,自然是事件进展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是以结果论是非的事件儿,而是以性质论优劣的事情儿。我们虽然还不清楚事件的发生原因,但是,该水落石出的时候,凶手自然会出来示众。只是,对于“格斗式”的暴力行为,还是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打人的男子和受害女子是熟人关系,显然就是报复行为;如果打人男子和受害女子并不认识,那么就更让人细思极恐。因为,如若这样的行为得不到严厉的的惩治,那么会让很多人在街上行走感到不安。虽然,这只是小概率事件,但也足以让人感到忧虑。


受害者“身体无大碍”值得庆幸,但是,对于打人男子而言,必须要严厉惩治,而且是没有任何让步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暴力,都应该及时的给予严惩。要不然,只会让施暴者更加猖獗。因为,这是一个约束松紧的问题。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对于打架斗殴而言,只要不出现重大伤亡,一般性质的小磕小碰,往往也不会引发追问。但是,随着人们的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的提升。只要,自己的人身安全被侵犯,就会进行反击或维权。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当然,能将这样的意识落实下去,根本上的问题,也在于“证据”越来越容易被记录,各类的拍摄,记录工具的涌现,让证据变得不那么难找。就拿“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事件”而言,要是放在二十年前,可能就会被白打,因为记录不下来,追凶的难度更大。


不过,对于女性朋友来讲,在晚间出行,还是尽量走人多的街道,这样起码更加安全一些。我们暂且不说,外部环境如何,作为自己保护自己来讲,是应该有所考虑的。因为,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身体层面的反抗,还是弱于男性,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一般来讲,女性不仅容易受到直接的攻击,也容易遭到性侵犯。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起。人们追讨人性,反思人性,到头来,最管用的还是要学会自我保护。因为,人性层面的思考,只能是更为宏大的叙述,而回到案件本身,受害人本身,最需要的是如何能不被伤害。


所以,有人提出论调:“我可以骚,你不必扰”。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字和思维的游戏。说到底,在侵害面前,逻辑终究很无力。但凡,施暴者能讲逻辑,就不太可能发生这种恶性的事件。所以,在安危面前,还是要讲“自我保护”,而非谈所谓的原则。


并且,在看待“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事件”的问题上,要就事论事,而非将性别问题对立起来。这一点,在社交媒体上,看起来很不友好。甚至,有人认为“男性有原罪”(性和暴力层面)。只是,我们稍微去思考一下,就发现这种理论站不住脚。


是的,在暴力和性侵的范畴,男性确实比女性多。但是,对于整体人群来讲,施暴者还是较为小的人群。所以,“以恶论恶”还是要回归具体案件。要不然,过分的讨论,只会让一件事情变得脱离本身。甚至,让性别偏见乘机而入。


正如爱默生在《日记》中所言,最好的方式,是按照两性各自本来的面目来生活。所以,对于一些恶性事件的理解,要尽可能的理性。要不然,就很容易扭曲两性的认知,让性别之争更为荒谬。而这也是,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事件,可能带来的正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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