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执政党面对的四大极度危险情境
恩格斯曾经十分推崇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高明之处,“从黑格尔开始,一个伟大的思想,即把世界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已深入人心”,这个伟大的思想就是辩证法。什么是辩证法?
马克思曾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地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 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事物如此,政党也是如此。外部世界在变,政党自身也在变,正是在这种发展变化的激流洄荡中,每一个事物都在找寻自己生存的权利。
重庆的一位老红军在离世之际,将一万元积蓄交给组织,他说:“死后没有工资了,一年交一元党费,要交一万年。”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表达,不要说一千年,一万年,就是百年之党也殊实不易。正如去年12月18日,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所说:“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面对历史的辩证法,我们可以说:我们党今天执政地位的拥有,靠的是过去革命先辈的牺牲,未来执政地位的维持,则要靠今日党内同志的作为。
但观今日情势,可为忧思者三,可为惊憟者一。
一、在意识形态的竞争中,有失去理论和道义上的制高点之忧
理想和宗旨是一个政党的灵魂,是一个政党“形而上”的东西。一个党,其成员可以不断流进流出,领袖也可以定期更换,唯独其信奉的社会理想,其操持的政治理念不能变,这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的问题。
“名不正则言不顺”,意识形态就是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失去意识形态的制高点,就如在战场上失去制空权,无论有多么强大的宣传机器,无论多少铺天盖地的立体轰炸,都不能打动人的“心”。
从历史上看,政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意识形态的竞争。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拥有八百万军队的国民党,不是靠掌握更先进的飞机大炮,而是靠掌握更先进的意识形态。
当前,除了作为我们主导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外,激荡中国者还有三大思潮:一是一些人鼓吹的以经济上的公有制和政治上的继续革命理论为主要诉求的“毛主义”,之所以称为毛主义,是因为这些人所理解的东西和我们以往所定义的毛泽东思想有所不同;二是一些人所鼓吹的以西方民主国家为摹本的“普世价值”,它在以记者、律师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精英群体中有忠实的信众;三是在党内部分理论人士中新近传播的所谓“民主社会主义”。这三大思潮在国内都有一定的民众基础和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决不能用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这样的眼光和字眼来看待。
“山雨欲来风满楼”,上述三者对主流意识已成夹击之势:第一类思潮争取的对象主要是为数众多的产业工人、困难群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的下岗职工,这一群体相当庞大,其政治能量决不可小视。更不要忘记这正是我们党曾经安身立命、发展壮大的阶级和群众基础,可以说这是群众基础之争;第二类思潮虽无庞大信众,但具备强大的文化和舆论影响力,这是社会话语权之争;第三类思潮虽无上述两点,但夺取的却是社会主义这面思想和理论的旗帜,这是旗帜之争。目前,第二、三思潮已有合流之势,因为二者眼下共同的政治诉求,就是宪政民主。
面对如此三面夹击,我们可以高枕无忧否?
二、在政治生活的现实中,有政府公信流失之忧
“国以信而治天下”,任何一个政府要维持其政策执行力都离不开一定的权威,权威的来源除了强力机关的威权,还有政府的公信。《左传》有云:“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义无反顾的牺牲小我,服从组织,除了追随理想之外,恐怕还有对组织的信任。改革开放之初,许多普通百姓之所以会在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依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离开了对政府的信任也是不可能的。正如信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杠杆一样,公信是现代政府运作的润滑剂,离开了公信的润滑,不仅其执行和动员能力将会大打折扣,自身组织也将急剧损耗。
政府公信的宝贵还在于它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作为一种政治资源,它是一次性的。一百多年前,满清政府为挽救自己曾经搞过一个所谓的“预备立宪”,但事实证明,一旦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一个面临信任危机的政府,要想再重拾公信,历史是不可能再给一次机会的。
时下,从陕西的“华南虎”到云南的“躲猫猫”,再到杭州的“欺实马”, 乃至从发改委的“不提价”到国资委的“在调查”,难以想象,在天下皆曰可疑的舆情之下,怎么能用一个政府的公信这样稀缺的政治资源为几个信口开河的低阶官员,为几名贪赃枉法的牢卒狱吏,甚至为一个乳臭未干的富家子弟去背书?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政府公信岂能任由少数人如此挥霍性、枯竭性消费?这种硬着头皮孤注一掷的豪赌,还能堪几番“折腾”?
三、在权与法的互搏中,有法律丧失尊严之忧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它和行政和军事统权一起作为国家机器的左右手,是借以推行统治威权最经济、最有利的工具,达到“守一而制万物”之成效,一部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完全抵得上成千上万个手持警棍的警察和持枪的士兵。楚汉相争,刘邦能够先入咸阳,不就靠一部取代秦朝的“三句律法”吗?
但“世有乱人而无乱法”,法律离不开公正和尊严,丧失公正,没有尊严的法律不仅对社会秩序无益,反会招致无边的怨恨,未得其利,反受其害——因为只要存在官员和特殊人法外之权,对普通民众即使是严明和公正的审判也会变成(至少会被认定为)一种普遍的政治迫害。这种审判愈加严明,被审判者的被迫害心理就会愈加严重,更不要说那些在权力的膨胀和失态之下本身就不公正的选择性执法。
种种法外之权,种种选择性执法有愈演愈烈之势,法律成为个别人手中随意变换的金箍棒,成为官僚权力的奴仆。这种左右手的互搏,对一个政权来说,无异于自废武功。法律一旦在社会中受到广泛的质疑甚至抵制,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灾难,没有任何一人能够免受其害,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机器能够强大到可以扑灭社会无处不在的反抗。
四、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危险,国家机器成为少数官员营私渔利的个人工具。
古人云:“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又曰:“天下神器,唯君执之。”这是说军警、监狱、法庭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和最后的手段,不仅不能轻举易用,而且必须为最高权力所掌握。国家不是山寨,不是军阀割据,岂能容忍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存在?
公器私用,这是中国几千来的统治禁忌!历朝历代都是足以杀头的死罪!包含多少国破家亡的政治教训!
然观今日,为一己之私而竞相败党、败国、败家者何止于一人?少者如云南孟连、贵州瓮安事件,多者如无一省、无一地乃至无一城而不有的与民争利的暴力拆迁,这种对政权机器,对暴力机关的私用、滥用实在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这甚至不是豪赌,而是竞卖!
政权机器使用中立竿见影的效果,召之即来的便利和权力实现的满足感,对那些为牧一方的官员,犹如毒品,是注定会上瘾的!
但“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其愈加恶劣的作为最终又必定会激起群众的反抗。这种反抗一旦发生,在名义和事实上,都是针对整个国家政权而来,必成骑虎难下之势,如若酿成流血,对社会心理,对统治秩序,对政权的威信和名望都是一种不言而预的冲击。
面对这种冲击,谁能自信有金刚不坏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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