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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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经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