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一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河北省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如今,陈兰平已身患残疾,生活贫困,走路一瘸一拐,记性也越来越不好,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求助。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全国多个地方都有过老存单难兑付的事例。(《燕赵晚报》7月31日)
以“存单时间太长了,找不到底账”为由,便拒绝支付56年前白纸黑字写明且“盖着公章”的老存单,乃至狂言“存款作废,拿出来直接撕掉就行了”,当地信用社的这种做法,无疑纯属一种极其无耻的“耍流氓”。这诚如有网友质问的,“如果是贷款,是不是也会因为‘找不到底账’,而不必还贷?超过20年作废?”
具体来看,这种拒付,是不守承诺、不讲诚信,肆意践踏自身“信用社”之“信用””,更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公然将他人合法财产据为己有。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而《物权法》同样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诚信实乃金融业的生命线”。
事实上,正是基于对“信用、诚信”这种市场经济基本品质和金融业生命线的高度尊重和敬畏,古今中外的成功金融机构,均无不都把“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视为最根本的经营信条。如几年前,瑞士银行在互联网上公布了二战期间遗留下来至今无人认领的3100个账户的户主名单,主动寻找存款人。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京津一带的山西票号被洗劫一空,账本被烧,银子被抢。山西票号为了捍卫“见票即付”的诚信原则,甚至不惜挖出自己祖辈埋在地下的银子、变卖家产来确保对存户的兑付……
而以“信用”为名的金融机构,竟然毫无信用地拒付“56年前千元存单”,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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